[閒聊] 台北市政府 疑似盜圖 -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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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SLR 看板]

作者: GonPin (我是柳公平) 站內: DSLR
標題: [閒聊] 台北市政府盜圖
時間: Thu May 20 05:59:35 2010


http://www.flickr.com/photos/dans180/4481670124/

台北市政府旅遊網的宣傳照片上

101大樓煙火的部分盜用他人照片並未告知

台北市政府旅遊局說這是外包出去的,當事人去找外包公司的時候

該公司說這是他們公司的一個小喀製作 該公司想拿一張幾百元的價格打發

被當事人拒絕 所以當事人申告....

該外包公司如此聲稱 他們只引用一小部分

最後檢察官做不起訴處分 理由是

一、證人陳俞光所取用之煙火部份質與量,佔臺北旅遊網歡迎頁之比例甚微。

二、次就利用結果對於著作之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言,告訴人前述
「101煙火照片」其中煙火部份,單純忠實呈現煙火之型態,並無較為
繁重之設計或技巧,告訴人亦自承修改之技術僅為影像重疊。而網路
資訊發達,有關煙火照片俯拾即是,難謂有何特殊之無可取代性,此
亦足以證明被告張瓊月或被告先得利公司其餘人員並無可能發現有何
可使用上之爭議問題。

三、末就利用之目的及性質言,被告先得利公司並非直接販售上開之煙火
照片圖利其為臺北市政府施作上揭網頁之最終目的仍係為推展城市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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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HERO,我叫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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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10-05-21
攝影(數位照片)正式和音樂(MP3)攜手步入"公共財"的時代,科科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05-22
幫高調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05-23
感覺弄到facebook上聯署 上新聞的機率比較高
Harry avatarHarry2010-05-25
轉到數字版讓記者去挖吧~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05-26
所以抄襲一小段話對一本書的質與量來說微不足道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05-27
論文要是抄一句都會完蛋=.=
Ethan avatarEthan2010-05-28
論文可以抄呀.. 不過要註明出處和年份..
Liam avatarLiam2010-05-29
樓上我當然知道...但是這篇文件說事情的有附嗎...
Steve avatarSteve2010-05-30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05-31
再說 有註明出處和年份的叫引用 不叫抄.............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6-01
能當上司法官的關鍵,在於會不會考試,而不是...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06-02
不過還是請原po加油,每一張攝影作品都是很辛苦才得的
Rae avatarRae2010-06-03
太誇張了= ="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6-05
真是糟透了的判決....
Linda avatarLinda2010-06-06
台北市政府有很多都是外包的 像1999專線...
Cara avatarCara2010-06-07
拍攝的角度跟本不同..但同一時間的煙火有上萬人在拍!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06-08
論文抄3個字算抄嗎? 如果真如法官說的量很小 應該是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6-09
還OK 只是一間公司連這都不懂 還敢接案
Faithe avatarFaithe2010-06-10
轉八卦的話這篇記者會抄
James avatarJames2010-06-11
要我幫忙轉嗎XD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0-06-12
這判決真是太棒了
Isla avatarIsla2010-06-13
高調!
Freda avatarFreda2010-06-15
幫推
Delia avatarDelia2010-06-16
官字兩個口,官官相衛阿~~
Necoo avatarNecoo2010-06-17
101拍攝角度當然不同 但煙火都是相同的(加上去)to Sa
Kyle avatarKyle2010-06-18
判決這兩個字只有法官能用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06-19
你說dan大等等板友搞錯人~
Tracy avatarTracy2010-06-20
不過這樣也能發現 眼睛真利~!
Noah avatarNoah2010-06-21
還蠻像的 高調
Agnes avatarAgnes2010-06-22
應該要上訴 盜圖耶 檢察官要不要自己去拍拍看
Hedy avatarHedy2010-06-23
檢察官大概以為手拿小dc隨便找個地方就可以拍這種圖
Connor avatarConnor2010-06-24
第一點就不對了 這張圖的畫龍點睛點睛就是101煙火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6-26
可以問問台北101,拍照是不是經過他們的授權。
Emma avatarEmma2010-06-27
竟然煙火到處都有 那幹嘛盜圖 拿幾百打發對方
Megan avatarMegan2010-06-28
大偷也是偷,小偷也是偷…這檢察官怎麼了
Olivia avatarOlivia2010-06-29
因為照片是自己拍的 滿意的會放上網 很容易記得形狀
Delia avatarDelia2010-06-30
話說記得拍101煙火當天還要知道風向位置才會拍得好
Lucy avatarLucy2010-07-01
剛噓錯,推回來 XD
Poppy avatarPoppy2010-07-02
照這檢察官的邏輯,那如果有廠商去承包觀光局的美食
Hedy avatarHedy2010-07-03
介紹手冊時,只要將網路上美食分享部落格的文章抄一抄不就好了!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07-04
其實市府還不是派不知名的公司外包的...
James avatarJames2010-07-06
不然松山菸廠那塊土地 遠X至今還在跟市府打官司
Olive avatarOlive2010-07-07
幫高調
James avatarJames2010-07-08
同意 joyoyo 反正對檢察官來說 美食網誌這麼多沒有不可取代性 抄就對了
Edith avatarEdith2010-07-09
幫高調
Steve avatarSteve2010-07-10
司法已死 (咦)
Tom avatarTom2010-07-11
幫高調
Freda avatarFreda2010-07-12
司法活了
Elma avatarElma2010-07-13
盜圖 還有分大小喔 (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