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DSLR 看板]
作者: GonPin (我是柳公平) 站內: DSLR
標題: [閒聊] 台北市政府盜圖
時間: Thu May 20 05:59:35 2010
http://www.flickr.com/photos/dans180/4481670124/
台北市政府旅遊網的宣傳照片上
101大樓煙火的部分盜用他人照片並未告知
台北市政府旅遊局說這是外包出去的,當事人去找外包公司的時候
該公司說這是他們公司的一個小喀製作 該公司想拿一張幾百元的價格打發
被當事人拒絕 所以當事人申告....
該外包公司如此聲稱 他們只引用一小部分
最後檢察官做不起訴處分 理由是
一、證人陳俞光所取用之煙火部份質與量,佔臺北旅遊網歡迎頁之比例甚微。
二、次就利用結果對於著作之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言,告訴人前述
「101煙火照片」其中煙火部份,單純忠實呈現煙火之型態,並無較為
繁重之設計或技巧,告訴人亦自承修改之技術僅為影像重疊。而網路
資訊發達,有關煙火照片俯拾即是,難謂有何特殊之無可取代性,此
亦足以證明被告張瓊月或被告先得利公司其餘人員並無可能發現有何
可使用上之爭議問題。
三、末就利用之目的及性質言,被告先得利公司並非直接販售上開之煙火
照片圖利其為臺北市政府施作上揭網頁之最終目的仍係為推展城市觀光...
--
我是HERO,我叫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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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nPin (我是柳公平) 站內: DSLR
標題: [閒聊] 台北市政府盜圖
時間: Thu May 20 05:59:35 2010
http://www.flickr.com/photos/dans180/4481670124/
台北市政府旅遊網的宣傳照片上
101大樓煙火的部分盜用他人照片並未告知
台北市政府旅遊局說這是外包出去的,當事人去找外包公司的時候
該公司說這是他們公司的一個小喀製作 該公司想拿一張幾百元的價格打發
被當事人拒絕 所以當事人申告....
該外包公司如此聲稱 他們只引用一小部分
最後檢察官做不起訴處分 理由是
一、證人陳俞光所取用之煙火部份質與量,佔臺北旅遊網歡迎頁之比例甚微。
二、次就利用結果對於著作之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言,告訴人前述
「101煙火照片」其中煙火部份,單純忠實呈現煙火之型態,並無較為
繁重之設計或技巧,告訴人亦自承修改之技術僅為影像重疊。而網路
資訊發達,有關煙火照片俯拾即是,難謂有何特殊之無可取代性,此
亦足以證明被告張瓊月或被告先得利公司其餘人員並無可能發現有何
可使用上之爭議問題。
三、末就利用之目的及性質言,被告先得利公司並非直接販售上開之煙火
照片圖利其為臺北市政府施作上揭網頁之最終目的仍係為推展城市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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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HERO,我叫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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