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澎湖綠能 別再延宕 - 澎湖
By Queena
at 2011-08-26T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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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澎湖綠能 別再延宕
2011-08-26 中國時報 【吳巡龍】
目前全世界先進國家無不傾力發展綠能產業,以拯救地球暖化;日本福島核能廠因海嘯
造成輻射線外洩,更引起大眾恐慌,而努力思尋各種替代能源,其中又以風能發電技術最
為成熟,最具經濟效益。而東北季風,一直是澎湖揮之不去的夢魘,發展風電,卻可以把
澎湖的宿命大患轉變成有利的強項。
一般而言,每年能滿載發電二二○○小時就具備優良風場的條件,而澎湖的能量竟高達
三八○○小時以上!澎湖白沙鄉中屯地區,現有八部風力發電機總造價為二億五仟萬元,
運作至今發電量已達一億四千五百萬度。中屯風力機組平均設置不到十年,已發電一億四
千五百萬度電,約等值三億七千八百萬元。況現在新式風力電機之產能大幅提升,其投資
利益非常明顯,此尚不包括減碳的利益在內。
行政院於去年核定發展澎湖為低碳島,台電規畫在九四年完成澎湖龍門至雲林全長約七
六公里海底電纜,保證收購澎湖風能發電電力二十年。僅開發澎湖陸域風場,年發電量即
可達五億度電,澎湖地區每年電力需求約三.六億度電,澎湖地區風力發電將可以輸送至
台灣本島。而多家廠商也都有興趣投資。因此,開發澎湖風能,已難得的不分藍綠,成為
台灣朝野及澎湖百姓的共識。問題是如何進行開發?
對此,澎湖縣府計畫籌設「澎湖能源科技公司」,除了政府機構、技術廠商投資外,其
餘開放澎湖縣民認股,並提出優惠方案,包括住民減半優惠購股、土地換取股票等措施。
然而,該計畫送到縣議會,一直未能通過。反對者主要認為縣府主其事者成立公司是為自
己安排退路及其他人事,不如以BOT方式招商經營,收取一定比例之回饋金,較為簡單
易行。縣府高級官員私下對筆者透露,懷疑部分議員準備與廠商掛勾,以BOT方式為特
定廠商牟利。因縣府及議會雙方僵持不下,早該開發的澎湖風能因而一再延宕。
上開二種方案,筆者淺見認為以住民入股為優。首先,澎湖陸域風能開發後利潤可觀,
由於風力發電產生噪音等負面環境影響是由當地居民承受,風能帶來的經濟效益理應由居
民優先分享,始為公允。以丹麥及德國為例,高達七五%以上的風能即有居民參予投資。
況且,讓縣民當股東,直接參與、監督「自己的公司」,縣民對公司較有認同感及向心力
。更重要的是,澎湖發展風電,縣府及縣民不必再經常向中央伸手,或要求廠商施捨小利
小惠,而是靠自己的資源及居民的參與,來開闢財源。
反之,若以BOT方式招商,由地方政府或居民收取一定比例之回饋金。則縣民對風能
公司沒有參與感;不論是地方政府或人民,時常向廠商伸手要錢,均有損尊嚴及政府公信
。況且廠商可能作假帳,以提高進貨價格或壓低獲利方式,減少回饋金支出,外界很難作
有效監督。
然而,澎湖縣部分議員質疑政府主其事者欲採居民入股,實際是為自己安排退路及其他
人事,亦非無的放矢。澎湖能源公司既定位為民營公司,未來公司將依據公司法經營,由
於縣府是主要發起人及股東,將擁有一定席次之董事及監察人,對於公司之營運及人事將
具有相當影響力。為昭公信,澎湖能源公司用人及營運均應以專業取向,於公司章程嚴格
規定經理人等之任用程序、標準及報酬,嚴禁政治酬庸等非專業因素影響公司人事及運作
。
成立澎湖能源公司,充分運用澎湖地區豐富風力,將劣勢環境變成資源,為地方創造財
源,是許多縣民的企盼。目前澎湖府會僵持不下,期待中央能出面促成、地方決策者能捐
棄一己之私,趕快推動澎湖風能,讓台灣有較充足的綠能,讓澎湖發展為幸福的低碳島。
(作者為澎湖檢察官,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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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6 中國時報 【吳巡龍】
目前全世界先進國家無不傾力發展綠能產業,以拯救地球暖化;日本福島核能廠因海嘯
造成輻射線外洩,更引起大眾恐慌,而努力思尋各種替代能源,其中又以風能發電技術最
為成熟,最具經濟效益。而東北季風,一直是澎湖揮之不去的夢魘,發展風電,卻可以把
澎湖的宿命大患轉變成有利的強項。
一般而言,每年能滿載發電二二○○小時就具備優良風場的條件,而澎湖的能量竟高達
三八○○小時以上!澎湖白沙鄉中屯地區,現有八部風力發電機總造價為二億五仟萬元,
運作至今發電量已達一億四千五百萬度。中屯風力機組平均設置不到十年,已發電一億四
千五百萬度電,約等值三億七千八百萬元。況現在新式風力電機之產能大幅提升,其投資
利益非常明顯,此尚不包括減碳的利益在內。
行政院於去年核定發展澎湖為低碳島,台電規畫在九四年完成澎湖龍門至雲林全長約七
六公里海底電纜,保證收購澎湖風能發電電力二十年。僅開發澎湖陸域風場,年發電量即
可達五億度電,澎湖地區每年電力需求約三.六億度電,澎湖地區風力發電將可以輸送至
台灣本島。而多家廠商也都有興趣投資。因此,開發澎湖風能,已難得的不分藍綠,成為
台灣朝野及澎湖百姓的共識。問題是如何進行開發?
對此,澎湖縣府計畫籌設「澎湖能源科技公司」,除了政府機構、技術廠商投資外,其
餘開放澎湖縣民認股,並提出優惠方案,包括住民減半優惠購股、土地換取股票等措施。
然而,該計畫送到縣議會,一直未能通過。反對者主要認為縣府主其事者成立公司是為自
己安排退路及其他人事,不如以BOT方式招商經營,收取一定比例之回饋金,較為簡單
易行。縣府高級官員私下對筆者透露,懷疑部分議員準備與廠商掛勾,以BOT方式為特
定廠商牟利。因縣府及議會雙方僵持不下,早該開發的澎湖風能因而一再延宕。
上開二種方案,筆者淺見認為以住民入股為優。首先,澎湖陸域風能開發後利潤可觀,
由於風力發電產生噪音等負面環境影響是由當地居民承受,風能帶來的經濟效益理應由居
民優先分享,始為公允。以丹麥及德國為例,高達七五%以上的風能即有居民參予投資。
況且,讓縣民當股東,直接參與、監督「自己的公司」,縣民對公司較有認同感及向心力
。更重要的是,澎湖發展風電,縣府及縣民不必再經常向中央伸手,或要求廠商施捨小利
小惠,而是靠自己的資源及居民的參與,來開闢財源。
反之,若以BOT方式招商,由地方政府或居民收取一定比例之回饋金。則縣民對風能
公司沒有參與感;不論是地方政府或人民,時常向廠商伸手要錢,均有損尊嚴及政府公信
。況且廠商可能作假帳,以提高進貨價格或壓低獲利方式,減少回饋金支出,外界很難作
有效監督。
然而,澎湖縣部分議員質疑政府主其事者欲採居民入股,實際是為自己安排退路及其他
人事,亦非無的放矢。澎湖能源公司既定位為民營公司,未來公司將依據公司法經營,由
於縣府是主要發起人及股東,將擁有一定席次之董事及監察人,對於公司之營運及人事將
具有相當影響力。為昭公信,澎湖能源公司用人及營運均應以專業取向,於公司章程嚴格
規定經理人等之任用程序、標準及報酬,嚴禁政治酬庸等非專業因素影響公司人事及運作
。
成立澎湖能源公司,充分運用澎湖地區豐富風力,將劣勢環境變成資源,為地方創造財
源,是許多縣民的企盼。目前澎湖府會僵持不下,期待中央能出面促成、地方決策者能捐
棄一己之私,趕快推動澎湖風能,讓台灣有較充足的綠能,讓澎湖發展為幸福的低碳島。
(作者為澎湖檢察官,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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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11-08-29T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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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9-01T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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