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當初去郵局開戶,
對方有告知我半年內不能開起送金功能,
這我知道,不過我的房租是要每月從帳戶自動扣繳,
房子簽約時也是影印了存摺影本那些,
也都辦好了,回家後我突然想到,半年內不是不能匯款功能,
那,這樣我房租他有辦法扣得到嗎?
然後我看我存摺第一頁,
第一行有個振替口座開設(送金功能),後面確認的地方打了圈,
請問這是表示我其實是有送金功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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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告知我半年內不能開起送金功能,
這我知道,不過我的房租是要每月從帳戶自動扣繳,
房子簽約時也是影印了存摺影本那些,
也都辦好了,回家後我突然想到,半年內不是不能匯款功能,
那,這樣我房租他有辦法扣得到嗎?
然後我看我存摺第一頁,
第一行有個振替口座開設(送金功能),後面確認的地方打了圈,
請問這是表示我其實是有送金功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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