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日留板的學長姐大家好
相信大家都知道再申請簽證之前要先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我當然也把表格填好請實驗室的秘書幫我完成接下來的流程
只是秘書姊姊今天來信告知
要我把 經費支弁者 的資料告訴她
但是關於經費支弁方法我是勾 本人負擔
(因為我要貸款去)
這樣這部分我有必要一定要填寫嗎??
如果要填爸媽當然是可以....
但是尷尬的是我爸媽都已經退休了....
職業跟年收那邊也不能亂寫....
讓我有點陷入兩難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不曉得板上的學長姐有沒有遇過類似的狀況?
可以提供一些意見讓我參考參考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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