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作者 LBJshit (LBJshit):
看了半天 我還是搞不懂善款委員會在幹嘛
這點從借高市府6.3億發放救助金就很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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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才發現兩邊的爭端,其實是對「6.3億的定義」有爭議
A方立場:6.3億是「單純借款」
市府跟善款借的6.3億,這本來就要還(借貸關係)
法院另外判市府要罰2.5億,要另外給善款委員會
也就是市府應該要還的是「6.3億借款(另計息)+2.5億罰金」
B方立場:6.3億是「賠償金」
市府先幫把全部賠償金給付了,只不過先借用善款,未來會補回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3445
也就是市府只要還「6.3億借款(另計息)」,而罰金2.5億包含在內了
因為市府已經把借的6.3億,用在災後處理上了
而且還「多退少不補」,對災民甚有好處
簡單來說就是:
A:「你跟我借錢,後來法院又另外判罰,兩筆要分開算阿」
B:「我跟你借錢,但是錢是用在你身上,所以我只要還錢就好,不用再另付罰金」
大概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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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 我還是搞不懂善款委員會在幹嘛
這點從借高市府6.3億發放救助金就很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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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才發現兩邊的爭端,其實是對「6.3億的定義」有爭議
A方立場:6.3億是「單純借款」
市府跟善款借的6.3億,這本來就要還(借貸關係)
法院另外判市府要罰2.5億,要另外給善款委員會
也就是市府應該要還的是「6.3億借款(另計息)+2.5億罰金」
B方立場:6.3億是「賠償金」
市府先幫把全部賠償金給付了,只不過先借用善款,未來會補回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3445
也就是市府只要還「6.3億借款(另計息)」,而罰金2.5億包含在內了
因為市府已經把借的6.3億,用在災後處理上了
而且還「多退少不補」,對災民甚有好處
簡單來說就是:
A:「你跟我借錢,後來法院又另外判罰,兩筆要分開算阿」
B:「我跟你借錢,但是錢是用在你身上,所以我只要還錢就好,不用再另付罰金」
大概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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