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個這種老公怎麼辦?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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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06-09-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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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家人的問題想提出來大家幫我解決一下難題好嗎?
我姊夫是一位嗜賭如命之人他就是所謂大家所講的那種人牽不走鬼牽摳摳走的那種人
我姐的日子真是每天都過的生不如死的生活.他們家是沒有什麼經濟
而經濟的來源就是一個小小攤的水果攤.每天都要好早就要起來批貨凌晨3點然後再推攤子出去賣日復一日
然而家裡面的經濟卻是一日不如一日因為姊夫都不好好顧攤子都顧了一下就又出去賭了而我姐也只能淚往肚裡吞
他們家再很早以前是一個非常有錢的田橋子因為姊夫的愛賭輸光了家產不說還淪落了跑路一步
非但他還不覺悟還是我行我素的.說他不愛家嗎?不其實他的為人還不錯就是愛賭
不知道它外面欠了多少次的債務.都是他的家人房貸2-3次的幫他還債.他都說不會在有下次了會好好的賣水果結果~~~~說話跟放屁沒兩樣
他們家都已經沒錢了又不想看到他被債主追債.所以才2胎3胎的貸款結果他還是不覺悟我都說他是棺材蓋子還沒蓋上前他是不會覺悟的
說也沒用之前跑路時他去了別的公司上班也沒幾天就又沒做了.都說錢太少工作時間太長做的又累~~~
還說他以徹底覺悟了還看佛書還要我姊一定要看說這樣人的心才會平順(這是他因為賭被家人趕出去落難時說的)佛書也不知道被他丟到哪了
結果他的家人在人情上又在貸款給他機會.說僅此一次下不為例要好好賣水果還之前幫你貸款還債的錢
好~~~好個頭勒回來幾天真的很乖也很勤奮兩個裡拜後又回去打卡上班了
每天都還加班甚至值班都不回家他的家人也徹底的心涼了.我姊更是每天哭當初怎麼會去選到這種敗家子婚前說會賺錢養家.讓所有的人都看不出來.婚後他們家人也瞞著她他會賭的事實.每天豪賭不賣水果甚至不回家回家也是當賓館睡醒了又去賭
日復一日年復一年~~~而我姐卻是在煩惱債務沒錢還該怎麼辦??????而她先生卻是什麼也不緊張.好像反正還有5胎6胎可以貸阿~~~~~幹勒
說了那麼多卻只是故事的一角而已想問的是 :
1 . 離婚因該如何去做要去哪先開始
2 . 該要如何的要求離婚之證明文件
3 . 法院如果判決小孩可否歸母親(這是我姐最害怕之事)因為她都在幫忙賣水果沒有自己的工作該怎麼辦
4 .費用如何(要找代書寫還是還有其他證明之管道)
請大家有法律常識的知識加朋友們幫幫無助的小女子們
無限感激
Update:
因為我姊夫說做生意比在外面工作的錢賺的多.所以毅然決然我姊就隨他回來
然而世事難料我姊哪知道一回來跟他做生意並不是如他
當初所說的一樣.一有人知道他們回來都來像我姊討債甚
至連賓館的都來說他住宿都沒付錢~~~
我姊是後母因她先生是再婚所以底下還有兩個女兒.可是他像掛名一樣沒什麼在教導小孩.都是丟給他媽媽帶而他媽媽因要幫她賣水果還在也沒啥幫他教小孩總知是放牛吃草.我姊也有罵他說當初是你自己要生.自己又沒種養小孩又硬要留在身邊不給你前妻帶.你不是自己在逞威風嗎?結果留下來的結果是大家在幫他養.而自己卻去豪賭放老婆
放小孩反正就是一個沒有責任心的***
Tags: 生活

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06-10-03T19:23
如johnson大大寫的是裁判離婚的要件,即有一方不同意時,需經由法官認定來裁決離婚...Q1 . 離婚因該如何去做要去哪先開始A:如果雙方都願意離婚,這是很簡單的,並不用像johnson大大寫的需經由判決離婚,則可依民法第1050條之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但建議您若有專業人士代筆後,且有經由公證會比較好!)Q2 . 該要如何的要求離婚之證明文件A:離婚只要兩方說好就可以,否則就得經過法院判決,可以至公證人處公證離婚,或是經由律師代書事務所代筆寫明要件,就可離婚!Q3 . 法院如果判決小孩可否歸母親(這是我姐最害怕之事)因為她都在幫忙賣水果沒有自己的工作該怎麼辦A:關於親權,因為您並未寫明,對方的意願如何?且對方如果負債累累,也可以提出他對子女並未善加保護教養,且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是可以經由判決來將監護人改定為母親,但你有提及母親並未有好工作,若父母親都不適合行使這權利的話,仍可以選定更好的人選!Q4 .費用如何(要找代書寫還是還有其他證明之管道)A:此建議您找專業人士代筆,因為兩方都願意離婚的話,說真的費用並不高,且日後較無爭議之問題,也可以將未成年子女之養育費用或是贍養費討論清楚,若需要判決的話,因為涉及民法,一般人也沒有專業知識可以爭取自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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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06-10-03T20:03
板主好ㄠ:
如此情形.不能怪誰.只能認了.當初是自己選的吧.
現在只有先跟他辦離. 但是要約定雙方不再婚.
孩子歸他名下.但孩子要跟媽媽住.等男方悔過.
奮鬥打拼出一番事業.真的珍惜家人愛妻愛子女.
再續緣份共同生活.經營幸福美滿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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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06-10-02T08:29
一、定義: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之一方到離婚,而另一方不願一時,法律訂定了十一個裁判離婚的原因,讓要離婚的一方可就這十一個原因之一,樣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法院認為離婚的請求有理由,做成離婚的判決時,夫妻的婚姻關係才算解消。 二、法律依據:民法第一0五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重婚者。 與人通姦。 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有不治之惡疾者。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三、說明:1、重婚  我國法律規定婚姻的制度是一夫妻制,有配偶的人再與第三然結婚,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稱之為重婚。重婚是犯罪行為,且違背貞操義務,破壞一夫妻原則,在前婚姻尚未結束以前,只要再舉行公開的儀式及二人以上證婚之婚禮,或依戶籍法為婚姻之登記,均為重婚,他方配偶均可以此為申訴裁判離婚。2、與人通姦:  通姦,就是與配偶以外之異性發生性行為的意思。所謂「姦」,係指和姦。也就是兩情相願發生之性行為,買春召妓也算和姦,強姦或被強暴就不能算是。  3、不堪同居的虐待:  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是指在身體上或精神上,無法忍受之痛苦以致不堪繼續同居。所謂身體上的虐待,相毆打這種暴力行為就足以構成。所謂精神上的虐待,是指夫妻的一方對他方重大的污辱,例如:誣稱對方與人通姦,或公然污辱等,皆是屬於精神虐待。4、虐待或受他方直系尊親屬之虐待:  所謂直系尊親屬,是指己身(或配偶)所從出的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也包括直系姻親尊親屬在內(如繼父母)。5、惡意遺棄:  「惡意遺棄」必須符合二個要件:一、個官上有違背同居的事實。二、主觀上有拒絕同居的企圖。6、意圖殺害他方:  所謂「意圖殺害對方」,是指夫妻之一方有殺害他方的意思,他方就可以請求裁判離婚。7、不治之惡疾:  夫妻一方若有不治之惡疾,必須是結婚後所發生之情形,才可以此款請求離婚。疾病必須會對身體健康造成障礙,足以影響夫妻共同生活,而且是當時醫療技術不容易治癒的,是有礙婚姻生活,為及對方與子女之健康,須經醫學鑑定已達不治,才可以構成請求裁判離婚的原因。8、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重大不治之精神病,必須夫妻一方所患之精神病已達不治之程度,不論是先天遺傳或後天罹患不論是婚前婚後發病,只要有礙夫妻間的精神上之共同生活,而且病情須醫學鑑定,已達到重大不治之程度,就可以此為請求離婚的原因。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所謂「生死不明」,是指不知其已死或尚生存,若因故一時無法探悉其行止,不能稱之為生死不明。三年之期間,是自離別時或或發出最後音信時或他生存配偶知悉失蹤人生存最後之日起算。10、被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犯不名譽之罪  宣告刑在三年以上之徒刑,包過死刑、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是指判決書上寫明實際執行的刑罰數量,不問犯罪的種類,即可請求裁判離婚。不名譽之罪是指社會上一般人觀念上認為該犯罪行為是不名譽的罪而言,例如強暴、竊盜、侵占、詐欺、背信、偽造文書等均為不名譽罪。11、其他重大事由  我國民法第一0五二條第二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四、提起離婚訴訟時的心理準備  針對上項之法律條文作深入了解之後,看看對方的行為與哪幾項符合,即開始進行蒐證的工作。證據可分二種:人證和物證。如果期盼能打勝官司,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是有過失的。  判決婚並不是一告了之後,法院就當然判決二人離婚。利用公權力介入家庭是一個非常不得已之手段,並且耗盡人力、心力、時間和金錢,法有辦法得知一場官司打下來竟要花多少時間?花多少錢?同時在訴訟中,雙方相互的攻訐對方、你來我往的情境裡,揭發了多少醜事,道出了多少心酸,甚或一些莫須有之罪也一一公開了,這是一個多麼不堪的場面,這樣的漫漫長路事艱辛的,必須先有一番認知,也要有心理準備,做好心理建設的。六、實務上的提醒-打官司談何容易(一)、實務上舉證之困難   經由訴訟的裁判離婚。在現行民法的第一0五二條中規定了十個可以裁判離婚的事由,再加上若另有「重大事由」,看起來總共有十一項可以作為離婚的訴求,但是在實務中婦女朋友鮮少可以適用其中一項,最主要是因為舉證十分困難(二)、法官的價值觀有待改變 在法庭上,當婦女積極爭取子女監護權時,家事法庭的法官相信夫的輕易之言:一個真正愛小孩的媽媽是不會離婚的。像這樣的觀念仍然充斥在社會上,對於這些掌有權力的執法人,實在有必要改變他們的想法。
2006-09-29 12:13:25 補充:
在過去民法親屬篇裡規定裁判離婚的是由,只有上面所講的十款原因。因為這十款規定離婚的原因,無法包括其他各種違反婚姻義務的重大情況,使得生活在痛苦婚姻中的夫妻無法獲得解放的機會。因此於民國七十四年修正的民法親屬篇,增列第一0五二條第二項,已概括的規定,包括其他重大原因而未列舉者,給審判者及當事人較廣的範圍,便於保護婚姻上的權利。對於新訂的這項,在立法的目的上市希望法官能靈活運用此一新增條款,使離婚更富彈性
2006-09-29 12:13:46 補充:
所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之婦女可根據這一條款訴請離婚了。但別忘了證據的取得,例如:戶籍謄本、村里長的書面證明,子女、鄰居和丈夫談話之證明,這些都是準備打這官司的重要證據。
2006-09-29 12:15:31 補充:
上述兩個補充意依補充民法1052條,離婚之其他重大事由補充說明.

請問知識裡最多人閱覽的題目是哪一個?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06-09-29T00:00
請問知識裡最多人閱覽的題目是哪一個?它的題目是什麼?還有哪一個類別的閱覽人比較多?我剛去看性教育那邊起碼 ...

大陸離婚的問題.律師跟官司方面的問題??

Ula avatar
By Ula
at 2006-09-29T00:00
1請問辦理大陸離婚.有那些辦法??2聽說可以請律師.官司是怎麼打呢?3如果本人無法前往大陸.有那些辦法能在大陸辦 ...

我這樣會太胖嗎??怎麼減重??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06-09-29T00:00
我今年12歲,,是女生--今年國一,,我身高160cm左右,,體重55kg..這樣會太胖嗎??我對自己的身材很不滿意,,幾乎全身吧!!像 ...

求歌名歌詞好像是再給我一次機會還是什麼XXXX機會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06-09-29T00:00
好像是再給我一次機會還是什麼XXXX機會XXX機會重覆了好幾句..一首國語歌曲男生唱的抒情歌..但是...不是BAD我的錯. ...

知識家點數可以換東西麼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06-09-29T00:00
知識點數可以換什麼?還是不用換東西只能這樣問來答去嗎?我會給你五點有十天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