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這種情形可以訴請離婚嗎?領有輕度**手冊的成年子女該由 - 生活Eden · 2008-07-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男方與女方已分居近30年(雖然男方戶籍未遷出...),男方與其他女子同居也近30年,而且他們的私生子都成年了....女方自己本身有精神疾病,與男方所生的男孩(已經38歲了...)為輕度**,目前都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生活過得很不好,男方這些年來對於他們母子置若罔聞,雖然女方同意離婚,但男方不同意(不願在離婚協生活All CommentsUrsula2008-07-22你好很高興能為你解答:基本上依照這種情形來看是可以申請離婚的因為男方離家也已經30多年了......光憑這個理由就足夠構成離婚的要件了至於贍養費也是可以要求的因為法官會利用一條條例妻嫁進夫家可比照領薪水但是金額之多寡就要看夫家付的起多少錢再來跟法官申請不然天文數字夫家沒錢那也是�Ula2008-07-23女方自己有精神疾病,又有一位38歲輕度**的兒子,如果女方願意協意離婚,男方為了什麼原因不肯簽字?這個原因值得他30多年與另一女子同居?理論上他急著丟掉這個包袱才是,背後的理由是值得釐清的.首先,可以訴請離婚嗎?可以,任何有配偶的人都可以申請法院判決離婚,但是否能勝訴,就看你提的訴求和理由�Franklin2008-07-22此案例可以是用民法第一零五二條裁判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Related Posts前夫名下小孩的過戶問題(請有相關知識的大大幫忙)弟弟快開庭!急求法律常識專家~~幫幫忙~!2.5吋外接硬碟IDE,無法讀取我該轉行嗎?-保險業楓之谷捷徑不見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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