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快開庭!急求法律常識專家~~幫幫忙~! - 生活
By Zanna
at 2008-07-19T00:00
at 2008-07-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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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親弟弟遺失郵局帳戶跟印章~丟了7-8次了~他有重大疾病卡是[精神分裂症]醫師診斷為~幻聽~情緒不穩~自言自語~答非所問~語無倫次~妄想!重點是:在他遺失郵局帳戶印鑑時~他都把存簿密碼~存摺密碼~身分證影印本都放一起~當天去補辦存摺是我跟他去的!因為當天他有打電話請我父親匯錢給他!因為他有酗酒習慣~有躁鬱症~心情不好就要喝酒~家中人不給他錢買酒~他精神狀態~一喝酒更嚴重~[他自己在做甚ㄇ!他自己都不清楚~我問他事情~他一定答非所問!他遺失郵局帳戶印鑑~被依詐欺罪起訴~當時警察有到家中抓人做筆錄~但當時他已經住精神病院了!因為無法照顧~所以讓他住院~我有把住院證明交給警察~後來我就接到台中檢察署的通知單~傳我以證人方式說明~我有按時間去開偵查庭~有告知檢察官他是遺失的~說明病情跟大概!
經過一個月後~弟弟出院了[部是因為病情好轉!是因為住精神病院~有時間限制~但他的精神狀態有穩定一些些了]~但是還是加強藥物~每天控制~檢察署有傳通知單~傳他出庭!
但是他的狀況~根本無法訴訟~一問三不知~我會向檢察官提出陪同應訊~也會準備資料!
1-重大疾病卡!
2-長期服用精神藥物證明!
3-台中清水陽光精神病院~~~住院經歷 證明![他一年多前就已經住過精神病院2-3個月~是母親不忍心~讓他出院的〕
4-弟弟目前精神狀況~診斷證明!
5-存簿遺失7-8次證明[郵局申請]
6-心身喪失證明~精神障礙~其他心智缺陷~[盡量申請}
7~機車遺失三聯單~[因為他有一次~自己出門~摩托車沒有油~騎不動~丟路邊~自己跑回家~告知母親跟我~說[機車被偷了!報案遺失之後~過一星期左右~警察打電話說機車找到了~是在家中外面橋頭~才知道[他連摩托車在哪都不知道了~當時離案發左右!
~~~~~~~~要證明他無記憶力~無法自主~~~~~!
請問~舉證這些~開庭時! 幫弟弟訴訟~不知有沒有事!
會判怎樣ㄋ??
PS:他有前科入獄一年過~會影響判決嗎?
麻法法律專家 解答 感恩!
麻煩請針對問題回答~請部要刊登網址或法律事務所!
法律基金會之類的~因為六日也都公休~就是因為急!
才詢求知識幫忙!
Update:
第 47 條 [累犯]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
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者,以累犯論。
Update 2:
故累犯至少有三個要件:1. 行為人受徒刑之執行或赦免 2.第二犯必需是故意犯, 過失犯無適用 3. 需五年內再犯
1. 行為人受徒刑之執行或赦免3. 需五年內再犯
1跟3點的要素~弟弟3年前入獄服刑一年已經出獄~已經構成!
2.第二犯必需是故意犯, 過失犯無適用
弟弟弄丟的!精神障礙所致不算故意犯~算過失犯~第2項不成立!
Update 3:
請問!三年前入獄是違造國幣罪 入獄一年!
這次是幫助詐欺罪~遺失存摺被盜用~兩條是不同罪名~且弟弟是精神障礙所致!
以上要素~足夠構成累犯要件嗎??
麻煩生活法律領域專家 幫忙解答!
經過一個月後~弟弟出院了[部是因為病情好轉!是因為住精神病院~有時間限制~但他的精神狀態有穩定一些些了]~但是還是加強藥物~每天控制~檢察署有傳通知單~傳他出庭!
但是他的狀況~根本無法訴訟~一問三不知~我會向檢察官提出陪同應訊~也會準備資料!
1-重大疾病卡!
2-長期服用精神藥物證明!
3-台中清水陽光精神病院~~~住院經歷 證明![他一年多前就已經住過精神病院2-3個月~是母親不忍心~讓他出院的〕
4-弟弟目前精神狀況~診斷證明!
5-存簿遺失7-8次證明[郵局申請]
6-心身喪失證明~精神障礙~其他心智缺陷~[盡量申請}
7~機車遺失三聯單~[因為他有一次~自己出門~摩托車沒有油~騎不動~丟路邊~自己跑回家~告知母親跟我~說[機車被偷了!報案遺失之後~過一星期左右~警察打電話說機車找到了~是在家中外面橋頭~才知道[他連摩托車在哪都不知道了~當時離案發左右!
~~~~~~~~要證明他無記憶力~無法自主~~~~~!
請問~舉證這些~開庭時! 幫弟弟訴訟~不知有沒有事!
會判怎樣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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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第 47 條 [累犯]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
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者,以累犯論。
Update 2:
故累犯至少有三個要件:1. 行為人受徒刑之執行或赦免 2.第二犯必需是故意犯, 過失犯無適用 3. 需五年內再犯
1. 行為人受徒刑之執行或赦免3. 需五年內再犯
1跟3點的要素~弟弟3年前入獄服刑一年已經出獄~已經構成!
2.第二犯必需是故意犯, 過失犯無適用
弟弟弄丟的!精神障礙所致不算故意犯~算過失犯~第2項不成立!
Update 3:
請問!三年前入獄是違造國幣罪 入獄一年!
這次是幫助詐欺罪~遺失存摺被盜用~兩條是不同罪名~且弟弟是精神障礙所致!
以上要素~足夠構成累犯要件嗎??
麻煩生活法律領域專家 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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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All Comments
By Noah
at 2008-07-21T22:16
at 2008-07-21T22:16
但你弟是之前入獄即有精神問題還是之後呢??
而且沒說清楚為什麼被他遺失郵局帳戶印鑑~被依詐欺罪起訴~
沒有前後~只有強調他有精神問題
要如何幫你弟舉證呢?
他有長期服藥,所以服藥後也會有正常的時候吧?
By Gary
at 2008-07-21T00:04
at 2008-07-21T00:04
大家都想要免費的回答
無怪乎知識+......專家都跑光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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