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違法嗎?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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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專家好
我買了游泳票券是到二月底到期
但是店家說要整修
所以過年到二月底他們是不營業的
並貼出告式說不論是會員或持票券都不延期
這樣不就等於我浪費了剩下的票嗎
他們這樣做對嗎
我有什麼立場和他們argue呢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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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e avatarAdele2008-02-09
這位大德 阿彌陀佛
店家犯了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第 339 條 (普
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
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
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
者,亦同。
如果你不想提出告訴
你可以去你所屬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
調解不成
調解委員會會幫你移送地檢署偵辦
或者去消基會檢舉
他們會幫你處理的
提供你做參考
Selena avatarSelena2008-02-06
找消基會吧
要嘛不是退錢就是可延期使用
妳的權益一定受到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