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致死 - 生活
By Poppy
at 2010-12-07T00:00
at 2010-12-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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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有法律知識的大大解憂
小弟的朋友家境不好 遇上這事...
今天朋友駕駛3.5T小貨車...在路上到達商家門口要右轉進入,車在外線道讓了
一輛機車過去.看後方無機車慢慢往店家入口轉入,後輪已在白線上,突然有輛機車
速度很快 ,擦撞到貨車旁邊人飛出撞到護欄柱子,當場叫救護車送到醫院搶救...
經過搶救還是過世了,...
對方是(老師),加拿大人...對方家屬不願出面...寄委託書.委託雇主處理,
只有強制險 已出險...若和解金額付不出(猜測和解金都要三四百萬 )...會被關多久(輕.重.細說一下)
很有誠意的跟對方雇主多次道歉.非惡意行為...但對方雇主不領情..
(現在檢察官還沒見到)
懇求有法律常識的大大解答...
已更新項目:
非職業大貨車駕照!
小弟的朋友家境不好 遇上這事...
今天朋友駕駛3.5T小貨車...在路上到達商家門口要右轉進入,車在外線道讓了
一輛機車過去.看後方無機車慢慢往店家入口轉入,後輪已在白線上,突然有輛機車
速度很快 ,擦撞到貨車旁邊人飛出撞到護欄柱子,當場叫救護車送到醫院搶救...
經過搶救還是過世了,...
對方是(老師),加拿大人...對方家屬不願出面...寄委託書.委託雇主處理,
只有強制險 已出險...若和解金額付不出(猜測和解金都要三四百萬 )...會被關多久(輕.重.細說一下)
很有誠意的跟對方雇主多次道歉.非惡意行為...但對方雇主不領情..
(現在檢察官還沒見到)
懇求有法律常識的大大解答...
已更新項目:
非職業大貨車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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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at 2010-12-07T10:06
at 2010-12-07T10:06
你朋友要負 刑事 民事 行政 責任
根據刑法第兩百七十六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居易或兩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部分
(一)死亡事故:
1.殯葬費用。指收殮及埋葬死者之費用。得請求之項目
(1).棺木費、運棺車資
(2).壽衣、墓地、誦經等費用。
(3).孝服、麻布。
(4).造墓及材料費、搬運屍體及埋葬費用
(5).米飯、金紙。
(6).屍體保管、化妝、引魂、式場設備、遺像費用。
不得請求之項目:
(1).祭獻牲禮費。
(2).喪宴費用。
(3).樂隊費用。
(4).安置祿位及奉祀之費用
(5).毛巾、手帕、鮮花山。
(6).訃聞、登報費。
上述得請求、不得請求項目係依法院個案判例例舉,應該打定 統一最高及最低標準,以減少爭執。有關殯葬費之請求,須附有葬儀館開立之收費明細單及收據為憑,另墓地買賣或靈骨塔位、造墳材料費、工資等,亦須買賣契約書或收據為憑證。
2.對第三人之法定扶養費:
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有損害賠償責任」。所謂「該第三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及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之一規定有
(1).直系血親相互間。
(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3).兄弟姐妹相互間。
(4).家長家屬相互間。
(5).夫妻間。
扶養費計算相關規定如下:
(1).請求權人應受扶養期間:
即法定扶養權利人應受扶養年限,原則如下:
※.受扶養權利人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時,受扶養期間算至成年(卄歲)前一日。
※.受扶養權利人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時,受扶養期間計算其餘命(可參考內政部
編印「台灣地區歷年居民平均餘命表」
)。
(2).扶養費之計算標準:
扶養費之認定應按被害人與受扶養權利人之關係,被害人將來或現在之收入,受扶養權利人之需要及 被害人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但訴訟實務上常以個人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寬減額為每年扶養費之請求
標準,乘以應受扶養年限。
(3).扶養費之計算之計算及支付方式:
扶養費之支付方式,民法亦未限制,訴訟實務上多以一次給付,以每年為一期,扣除第二年至受扶養年
限止之中間利息,求其總和。通用之速算方式為霍夫曼計算法。
(4).扶養費請求之限制:
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限。」故受扶養權利
如父母配偶須證明六十歲或六十五歲退休後,不能維持生活才能請求扶養費。
3.精神慰撫金:
因他人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精神上、肉體上之痛苦,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親屬可就該痛苦向加害人請求相當數額之賠償。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慰撫金賠償金賠償額之計算目前並無具體基準訴訟實務就慰撫金賠償額核給之標準雖認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加害態樣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但如何之數額「相當」?常因法官之自由心證而有差異,一般死亡事故慰撫金之數額以十五萬元及二十萬元之案例較多。
4.生前支付之醫藥費:
被害人生前支付之醫藥費,其繼承人得依繼承關係,全體向肇事者 請求賠償
(二)傷害事故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應負賠償責任」。
(1).勞動能力是全部或一部分喪失,法院審理過程常參考醫院 鑑定報告、被害人原有工作技能、工作
性質、再就業可能 ,依心證認定之。
(2).勞動年數計算標準依訴訟實務有多種標準,有計算至六十 歲退休年齡者,亦有計算至五十歲或五
十五歲者,法院常 參酌被害人原有職業、健康狀況 、減少勞動能力程度核定 之。
(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損害之評價標準:
※.有工作者不以現有收入為準。評價殘存勞動能力應就被害人受侵害前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
、社會經驗、健康狀態,在通常情形下可能取得之收入為準。
※.無工作之未成年人可按其在校成績及政府單位公布之各統計資料作為參考;無工作之主婦可按
同樣工作內容僱請傭人或管理代勞應付之報酬,估算損害額;失業者就其年齡、學經歷及失業
前之職業、年收入等認定之。
(4).一次給付或分期支付:
法院得因當事人聲請,命肇事者提出擔保並命其之付定期金分期賠償;亦可依當事人聲請,命肇事
者一次支付賠償額,以填補被害人所受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行政責任
(一)吊銷駕駛執照:
例如因酒醉或患病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因而致人死亡者;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不立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而
逃逸等,依處罰條例規定應吊銷其駕駛執照。
2010-12-07 23:33:00 補充:
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具有法律效力 最好你先請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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