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的所有合約都遺失,所登記的機車位也無法停,要如何處理?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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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在購屋時,建商有附送一個機車停車位給住戶,但應過年大掃除時不小心把所有合約都丟了,已住2年從沒用過車位是因最近買車才要使用,有問社區總幹事,得到的答案卻是沒有任何資料留底,想請問各位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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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8-04-14
所謂的 "合約遺失" 指的是買賣合約 ? 還是所有權狀 ? 買賣合約其實並不重要, 那只是當初買賣雙方一個證明交易的文件, 對政府而言, 他們只認所有權狀上載明的所有權人的身份.
所以若你遺失的是所有權狀, 只要你是房屋的合法擁有人, 持身份証請代書(代辦費約數仟元) 或親到地政事務所申告遺失, 重新申辦一份正本的 "土地所有權狀" 和 "房屋所有權狀"便可以証明你的權益 (近幾年阿扁政府雖被批評無傲人政績, 但在所有資料電腦化及所有資訊整合上做的紮根的工作其實還頗落實, 所以你只要有 "身份証字號" 做為查詢 ID, 你名下所有值錢的東東都一覽無遺.....)
至於那個車位, 相信建商既然 "送給住戶", 那有可能每一戶都有單獨權狀 (你可以問鄰居)? 或可能是大樓有住戶公約/管委會章程, 說好是每戶有配一個機車車位才是, 單獨權狀地政機關一樣跑得出來 (有時在同一張權狀的 "附屬土地或公設" 中), 若是管委章程, 總有細心的鄰居會留執.
社區總幹事 "沒有任何資料留底"? 那他們是義工還是有領管理費的呢? 有領錢的就要負責保管資料, 沒有資料等於瀆職, 先不談如何跟他計較, 但至少你的鄰居會有吧? (不會每個人都大掃除丟了吧 ?)
當然, 也有可能社區總幹事 "暗槓" 所有住戶的停車位, 但那必竟是粉難的, 因為換你要求他提出証明他可以 "擁有將該停車位提供給他人使用的權利証明書", 否則你所有的鄰居都會為你做証, 對不對 ?
Lydia avatarLydia2008-04-10
管委會那邊應該會有
不太可能沒有
因為 有機車位 就算你不使用 還是要繳交管理費
怎可能沒有 那他收什麼管理費
抗爭到底 抗爭到底 抗爭到底 抗爭到底 抗爭到底 抗爭到底 抗爭到底 抗爭到底 抗爭到底 抗爭到底 抗爭到底 抗爭到底 抗爭到底 抗爭到底 抗爭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