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清明節可是我們公司卻要上班
公司是說我們是隔週休的所以沒休清明節
而我們公司一年只休元旦、中秋、端午、及過年初1~初4
這真的事隔週休,休假的規定嗎??
若隔週休的休假就這麼硬了
那麼週週休的公司他們ㄉ休假又是如何呢??
我們公司上班的時數最少都8個小時(星期6也是)...
有人可以提供這方面的憲法給我嗎??
公司是說我們是隔週休的所以沒休清明節
而我們公司一年只休元旦、中秋、端午、及過年初1~初4
這真的事隔週休,休假的規定嗎??
若隔週休的休假就這麼硬了
那麼週週休的公司他們ㄉ休假又是如何呢??
我們公司上班的時數最少都8個小時(星期6也是)...
有人可以提供這方面的憲法給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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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舉例中秋節補假問題
隔週休的勞工需補假 週休二日則不必補假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法有明文。
中秋節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休假日,
該日如遇勞工例假日,依規定應補假一日。
另事業單位如將每2週中之4小時的工作時間
調移於週一至週五工作, 實施週休二日制,
則其休假日並無減少,
中秋節遇星期日
(如勞雇雙方約定例假為週日)則應補假一日。
若勞雇雙方明確依照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約定週一至週五工作,
並將該法第37條之休假日(如中秋節等)
調移至週六以達到週休二日目的者,
則中秋節尚無補假問題。
至於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之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實施週休二日(每週40小時)如無調移休假日之措施,
中秋節遇勞工例假日,應補假一日。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爭議部- 常小姐
網址:www.lawki.org.tw
公司要用勞基法
看公司是否違反
勞基法 第37
(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2008-04-04 13:38:25 補充:
還有一種詢問管到就是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