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向不給遣散費,以及沒有預告期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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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09-01-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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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勞工的平均工資需要先扣除掉健勞保再去計算嗎?每個月固定按照來的人數多寡超過2000人之後1個人可抽成6元,這可以算進平均工資嗎?
工作已經四年多預告期間應有30日如果我的班是固定週休二日,老闆1/23日才告知1/24星期六沒我的班1/25~1/29過年放假,1/30日必須在上一天,1/31星期六我放假(其他人有上班)就月底了,那這樣預告期算幾天?(做到1月底)如果老闆故意要規避給付資遣費,要你從正職人員變成計時能員,我們有權不同意嗎?如果老闆執意如此,那可要求他幾付遣散費嗎?
如果到勞工處申訴請勞資調解來協調,會幫你計算你該得到的遣散費有多少嗎?有任何相關問題也都會幫你解答及解決嗎?
一定可拿到你應該得到的資遣費嗎?如果公司不願如數支付,他們可行使公權力請求公司支付嗎?還是要再找其它哪些單位?
更因我向他們請求支付遣散費,本來每個員工都有1個月的年終,我的他們就不給,可依什麼法向他們追討嗎?(急件謝謝回覆)
Update:
再請問大大你所謂的老闆,要我從正職改成時薪制,也一樣要付資遣費的意思,是不是說原來正職的年資要先給資遣費,而後如果變成計時人員年資在從新計算?
那如果去找勞資協議來處理,就可以先不用去上班嗎?會不會到時被老闆反咬一口說你曠職?
公司是否應於到職日就應該幫你投保健勞保,有沒有所謂的試用期,試用期就可以先不用幫忙投保健勞保嗎?那試用期間,是否可以算入資遣費的年資計算?
勞退的提撥金是依照勞保的投保薪資來提撥嗎?(急件,感激不盡,謝謝回覆)
Update 2: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您說從勞動契約成立那一天起,就適用所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該給你的,都要給,可是我們並沒有簽任何合約也算數嗎?
如果我不同意公司從把我從正職變成計時人員,那公司也須付我資遣費嗎?
有關於勞雇關係還沒有結束,還是必須要到班,可是老闆要我決定是否同意從正職變成計時人員,那我不同意,這樣要怎麼去上班,因為他要我決定,好讓他排班(本來我也是固定班不用輪班),這樣要怎麼辦?
(急件,謝謝回覆,真是謝謝您的幫忙)
Update 3:
再請問,您說先提出終止勞動契約,記得要留下證據,是不是就跟老闆說他這樣有損害我們勞工權益,我們不同意這樣做,要跟他中止勞雇關係?
所謂的證據是不是要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如果公司不願意給怎麼辦?
Update 4:
預告的當天有算一天的預告期嗎?(急件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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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09-01-28T05:45
1. 平均工資需要先扣除掉健勞保再去計算嗎 ?
不用。
2. 每個月固定按照來的人數多寡超過2000人之後1個人可抽成6元,這可以算進平均工資嗎 ?
可以。
3. 1/23日才告知1/24星期六沒我的班1/25~1/29過年放假,1/30日必須在上一天,1/31星期六我放假(其他人有上班)就月底了,那這樣預告期算幾天 ?
就從 1/23 算到 1/31啊。當然不到30天。差的日數可以領工資。
4. 老闆故意要規避給付資遣費,要你從正職人員變成計時能員,我們有權不同意嗎?
可以不同意。但是老闆的想法是錯的,就算改成時薪制,一樣要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給資遣費。
5. 老闆執意如此,那可要求他幾付遣散費嗎 ?
勞基法第14條
第一款 :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第六款 :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有這個情形,可以要求雇主依照勞基法第17條,給付資遣費,然後你領錢離職。不過要在有這個事實之日起,30日內提出。
6. 如果到勞工處申訴請勞資調解來協調,會幫你計算你該得到的遣散費有多少嗎?有任何相關問題也都會幫你解答及解決嗎?
應該要幫你協調以及提供專業法律建議。
7. 一定可拿到你應該得到的資遣費嗎 ? 如果公司不願如數支付,他們可行使公權力請求公司支付嗎 ?
拿到協議書,卻沒有拿到錢,可以拿協議書,依照內容,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8. 我向他們請求支付遣散費,本來每個員工都有1個月的年終,我的他們就不給,可依什麼法向他們追討嗎 ?
這個不一定會贏,要依個案情形。不果你可以在勞資協議一起要。
2009-01-28 12:19:46 補充:
9. 再請問大大你所謂的老闆,要我從正職改成時薪制,也一樣要付資遣費的意思,是不是說原來正職的年資要先給資遣費,而後如果變成計時人員年資在從新計算 ?
你誤會了,我的意思是不論用什麼方式計算薪資,你和老闆的 "勞雇關係" 都不會改變,也不會中斷。不是要老闆先給資遣費,再改變計薪方式。
2009-01-28 12:20:00 補充:
10. 那如果去找勞資協議來處理,就可以先不用去上班嗎?會不會到時被老闆反咬一口說你曠職 ?
不可以不上班。因為勞雇關係還沒有結束,你還是要到班。
2009-01-28 12:20:31 補充:
11. 公司是否應於到職日就應該幫你投保健勞保,有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 試用期就可以先不用幫忙投保健勞保嗎 ? 那試用期間,是否可以算入資遣費的年資計算 ?
勞基法裡面沒有適用期的規定。試用期只是雇主自己的認定,法律上沒有這個規定。只要從勞動契約成立的那一天起(你去上班的第一天起),就適用所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該給你的,都要給。
2009-01-28 12:24:22 補充:
12. 勞退的提撥金是依照勞保的投保薪資來提撥嗎 ?
如果老闆按照規定處理,兩種薪資(工資)會一樣。
問題在於很多老闆自以為是,自作聰明,發明很多 "津貼",然後訂一個基本工資17280,以符合勞基法的要求,然後勞保就投保 17280 而已,勞退也依照17280提撥,其實都是違法的。
工資的解釋,只有勞委會說了算,其他的,都只是 "自作聰明"的作法。
2009-01-29 12:58:40 補充:
13. 我們並沒有簽任何合約也算數嗎 ?
口頭承諾就算數,問題是所有的爭議,都要能夠舉證,所以你能夠勝訴的機會,在於有沒有辦法舉證(人證、物證)。
14. 我不同意公司從把我從正職變成計時人員,那公司也須付我資遣費嗎 ?
請參考前面第 5 條的回答。
2009-01-29 13:07:33 補充:
15. 老闆要我決定是否同意從正職變成計時人員,那我不同意,這樣要怎麼去上班,因為他要我決定,好讓他排班(本來我也是固定班不用輪班),這樣要怎麼辦 ?
請參考第 5 條的回答,先提出終止勞動契約,記得要留下證據(公司不見得會給你離職證明),然後才是提出勞資協議,這樣才合於程序。協議成功,才領的到資遣費(公司都想規避資遣費了,怎麼可能在你用第 5 條問題的方式,自請離職的時候就發給你資遣費)。
不過不管如何,記得不論計薪方式如何改變,你們的勞雇關係的事實不會改變,不論領時薪,還是領月薪,只要老闆請妳們走路,都要發資遣費。
2009-01-29 13:18:48 補充:
其實,重點有兩個 :
(1)你想不想繼續在那裡工作 ?
(2)你想因為改變計薪方式,就離職領資遣費嗎 ?
如果你還想繼續工作,那改時薪不要緊,以後老闆請你們走路,還是要給資遣費。重點在要有勞健保以及勞退金提撥。反正老闆的想法根本是錯的,改成時薪,一點都不能改變以後他還是要給資遣費的事實。
不過如果你不爽這樣的改變(月新改時薪),就離職,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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