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讀醫學系而去考獸醫執照?? - 生活Oscar · 2008-02-1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如果我以後讀的事醫學系 畢業後自修獸醫的知識 再去考獸醫師的執照這樣有可能嗎?生活All CommentsAnonymous2008-02-18獸醫師執照考試只有拿到大學獸醫系學士學位才能去考即使你大學非獸醫系本科畢業,之後再去讀獸醫研究所也不能考獸醫執照因為考試院只認大學5年獸醫基礎教育學歷通常唸完醫學系只能考醫師執照,現實生活中通常有考醫師執照資格者對獸醫執照應該沒有那麼大的興趣吧(在台灣醫師的地位還是比獸醫師高吧)除非他再回去唸大學獸醫系5年(聽起來有點誇張)才能考獸醫師執照因為醫學系本身就要唸7年Elma2008-02-20答案是不可能法律規定只有獸醫系畢業的學生才能考取獸醫師執照幫你去網站找了受醫師法的一小部份給你看如果你還有對於考獸醫系的問題歡迎到這個家族來發問或者收集資訊http://tw.club.yahoo.com/clubs/tobeavet/獸醫師法 --------------------------------------------------------------------------------中華民國48年1月6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38條中華民國51年6月12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1條條文;並刪除第18條;第19條改為第18條,以下條次遞改之中華民國84年1月27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0567號令修正公布全文56條中華民國89年5月17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18930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條文中華民國90年11月7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217660號令修正發布第32、54、56條條文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19020號令修正公布第6、12、18、21、24、26、28、29、34、36~40條條文;並增訂第24之1條條文第一章 資格 第一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獸醫師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證書者,得充任獸醫師。前項考試得以檢覈行之;其應檢覈資格,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二條 中華國國民經獸醫佐考試及格領有獸醫佐證書者,得充任獸醫佐。 前項考試得以檢覈行之;其應檢覈資格,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四條 請領獸醫師或獸醫佐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 第五條 獸醫師執行業務,應具申請書,檢同獸醫師證書、照片及應繳費用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 前項業務,係指診斷、治療、檢驗、填發診斷書、處方、開具證明文件及其他依法令規定由獸醫師辦理之業務。Dinah2008-02-20大哥....人雖然也是動物的一種但醫學是學有專精好比牙醫系畢業,可不是補充相關醫學知識,就可以考試當耳鼻喉科的醫生.... ^_^Related Posts為何我被迫自行離職而失業,沒錢生活卻要繳健保費?!!幫幫我環保的法律有哪些請問熱泵熱水器真的夠熱嗎?左心室太薄會對人體產生何種影響?一定要拿到日籍才能換日本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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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你大學非獸醫系本科畢業,之後再去讀獸醫研究所也
不能考獸醫執照
因為考試院只認大學5年獸醫基礎教育學歷
通常唸完醫學系只能考醫師執照,現實生活中通常有考醫師執照
資格者對獸醫執照應該沒有那麼大的興趣吧(在台灣醫師的地位還是比獸醫師高吧)
除非他再回去唸大學獸醫系5年(聽起來有點誇張)才能考獸醫師執照
因為醫學系本身就要唸7年
法律規定
只有獸醫系畢業的學生才能考取獸醫師執照
幫你去網站找了受醫師法的一小部份給你看
如果你還有對於考獸醫系的問題
歡迎到這個家族來發問或者收集資訊
http://tw.club.yahoo.com/clubs/tobeavet/
獸醫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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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48年1月6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38條
中華民國51年6月12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1條條文;並刪除第18條;第19條改為第18條,以下條次遞改之
中華民國84年1月27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0567號令修正公布全文56條
中華民國89年5月17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18930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條文
中華民國90年11月7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217660號令修正發布第32、54、56條條文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19020號令修正公布第6、12、18、21、24、26、28、29、34、36~40條條文;並增訂第24之1條條文
第一章 資格
第一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獸醫師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證書者,得充任獸醫師。前項考試得以檢覈行之;其應檢覈資格,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二條 中華國國民經獸醫佐考試及格領有獸醫佐證書者,得充任獸醫佐。
前項考試得以檢覈行之;其應檢覈資格,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四條 請領獸醫師或獸醫佐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
第五條 獸醫師執行業務,應具申請書,檢同獸醫師證書、照片及應繳費用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
前項業務,係指診斷、治療、檢驗、填發診斷書、處方、開具證明文件及其他依法令規定由獸醫師辦理之業務。
人雖然也是動物的一種
但醫學是學有專精
好比牙醫系畢業,可不是補充相關醫學知識,就可以考試當耳鼻喉科的醫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