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法律知識家來幫我.......急 - 生活
By Jake
at 2008-03-20T00:00
at 2008-03-2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這幾天發現自己網路上的帳號一直被盜用
例:奇摩.pchome.msn
我每天更改密碼也沒有用
有懷疑一名朋友(追求者)是盜帳號的人
因為他都知道我的行蹤~但是問他他都不承認
我msn上線就被撞下來.連續反反覆覆
奇摩無名等網頁也都被偷看.侵犯我ㄉ隱私權
msn上面ㄉ名單特定對象好幾個也被盜帳號者刪除跟封鎖
更妙的是.有一個仿冒者
也就是說有人取一ㄍ跟我好友名單很像的帳號跟暱稱
例如帳號"abc123"暱稱"奸詐".他也取"abc.123"暱稱"奸詐"
讓我哭笑不得
有一天盜帳號者還用仿冒我朋友ㄉ帳號挑釁我
說很好玩之類的
另一天.盜帳號者(用上述的帳號)又說別人盜帳號的(誣賴給別人)
於是我去報案
警察有查出盜帳號者是我上述說的朋友沒錯
但他卻又私下跟我說其實不是他是他朋友
我當然完全不相信
因為我再查的時候.他沒有第一時間告知我
我已經氣到極限ㄌ..也擾亂ㄌ我ㄉ生活
請問我該怎麼做?
對他提出告訴需要哪些資料?
該對誰提出告訴?
那他們犯了哪些罪?
刑責怎麼算?
建議事項?
例:奇摩.pchome.msn
我每天更改密碼也沒有用
有懷疑一名朋友(追求者)是盜帳號的人
因為他都知道我的行蹤~但是問他他都不承認
我msn上線就被撞下來.連續反反覆覆
奇摩無名等網頁也都被偷看.侵犯我ㄉ隱私權
msn上面ㄉ名單特定對象好幾個也被盜帳號者刪除跟封鎖
更妙的是.有一個仿冒者
也就是說有人取一ㄍ跟我好友名單很像的帳號跟暱稱
例如帳號"abc123"暱稱"奸詐".他也取"abc.123"暱稱"奸詐"
讓我哭笑不得
有一天盜帳號者還用仿冒我朋友ㄉ帳號挑釁我
說很好玩之類的
另一天.盜帳號者(用上述的帳號)又說別人盜帳號的(誣賴給別人)
於是我去報案
警察有查出盜帳號者是我上述說的朋友沒錯
但他卻又私下跟我說其實不是他是他朋友
我當然完全不相信
因為我再查的時候.他沒有第一時間告知我
我已經氣到極限ㄌ..也擾亂ㄌ我ㄉ生活
請問我該怎麼做?
對他提出告訴需要哪些資料?
該對誰提出告訴?
那他們犯了哪些罪?
刑責怎麼算?
建議事項?
Tags: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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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08-03-21T17:34
at 2008-03-21T17:34
(一)妨害電腦使用罪(刑事責任)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罪的行為客體為電腦,只要行為人破解他人的保護程式,進入他人的電腦就是本條的犯罪。因而,進入他人非公開的資料區,就算是不破壞、不造成任何的財產上的損失,仍然構成本罪。例如:網路駭客到處亂逛。
同法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罪的行為客體為電磁紀錄,此項電磁紀錄不論是財產上的或是非財產上的,也不限於是機密的層級,只要不是所有人同意的情形下,取得(下載)、刪除、變更(塗鴉)的行為。再者,必須有產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結果,都是本條的犯罪。此處的行為結果並不以財產權為唯一的考量,即使所有人要花時間進行維修就算是損害的產生。
同法第363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本罪為告訴乃論,亦可請求撤銷告訴、與對方逕行和解。
(二)侵權行為(民事責任)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補充部分:
如有精神上之痛苦或導致權利損害之干擾,在某種程度上構成民法第184條或195條侵權行為之要件(但須負舉證任務),得訴求法院為損害賠償或停止侵害或回復名譽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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