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們公司是三班輪(早中晚),過年公司要求要上班,除夕~初三(兩倍薪水)
,除四~初六就沒有加倍,可是過年六天年假都有另外紅包.
我過年其中一天沒有上班,公司不讓我請假,我那天也沒有上班,請問是否可以記我曠職呢?
請問以上依照勞基法這樣是否合法,麻煩請專家詳細解答!!!
,除四~初六就沒有加倍,可是過年六天年假都有另外紅包.
我過年其中一天沒有上班,公司不讓我請假,我那天也沒有上班,請問是否可以記我曠職呢?
請問以上依照勞基法這樣是否合法,麻煩請專家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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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屆時未到工之處理]
雇主可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徵得勞工同意於紀念日等休假日工作,惟不宜訂於工作規則中,勞工如不同意亦不得曠工論處。」前經本部74.5.7台內勞字第三一三○八二號函復貴處在案。 至於雇主如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事前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勞工即有在該休假日工作之義務,如勞工屆時未到工,除事先告知雇主或有正當理由者外,得由勞資雙方約定,予以曠工處分。
請檢視你的狀況如何,就可判斷公司是否有違法.
祝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