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之前回給苦主的信,想說也給高雄版朋友參考一下
正文開始------原PO請節哀。若感覺被對方凹太多,那請走下面:
1.依民法第196條: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
2.依行政院頒定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之規定,
機器腳踏車之耐用年數為 3 年,依定率遞減法遞減。
3.依財政部頒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採計算方法」,大型重機亦歸屬於機器腳踏車類,
每年應折舊千分之536。不足一年,則按月份比例折算。折舊後最低不低於 10%。
簡單說:維修工資不能打折,但更換的零件必須按年份比例折舊
例如這次被撞車主零件費用,假定是14000,工資3000元,若法官全部允准,
假設車子騎了剛好3年:
第1年 折舊費用 7504元
第2年 折舊費用 3482元
第3年 折舊費用 1616元
所以請求的零件費用14,000元,扣掉折舊,你實際「理論」最多付 1398元。
外加工資3000元,合計付 4398元
賠償的殘值一般是不低於物件原價的 1/10,所以它的車若更老,理論上你還是要負擔約
1/10的新品零件費用
當然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原狀」,但他這種車,談不攏上法院,應該還是
法官大部分都會以這為基準,或稍稍調高一點。
至於「毀損罪」成立的要因是要有「犯意」,你是不小心撞倒,何來有犯罪的故意
老鳥警員做筆錄就會給他直接打槍,不然到檢察官那關一定就會駁回。
別擔心,人生總有一點機會上法院,現在歷練一下其實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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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開始------原PO請節哀。若感覺被對方凹太多,那請走下面:
1.依民法第196條: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
2.依行政院頒定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之規定,
機器腳踏車之耐用年數為 3 年,依定率遞減法遞減。
3.依財政部頒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採計算方法」,大型重機亦歸屬於機器腳踏車類,
每年應折舊千分之536。不足一年,則按月份比例折算。折舊後最低不低於 10%。
簡單說:維修工資不能打折,但更換的零件必須按年份比例折舊
例如這次被撞車主零件費用,假定是14000,工資3000元,若法官全部允准,
假設車子騎了剛好3年:
第1年 折舊費用 7504元
第2年 折舊費用 3482元
第3年 折舊費用 1616元
所以請求的零件費用14,000元,扣掉折舊,你實際「理論」最多付 1398元。
外加工資3000元,合計付 4398元
賠償的殘值一般是不低於物件原價的 1/10,所以它的車若更老,理論上你還是要負擔約
1/10的新品零件費用
當然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原狀」,但他這種車,談不攏上法院,應該還是
法官大部分都會以這為基準,或稍稍調高一點。
至於「毀損罪」成立的要因是要有「犯意」,你是不小心撞倒,何來有犯罪的故意
老鳥警員做筆錄就會給他直接打槍,不然到檢察官那關一定就會駁回。
別擔心,人生總有一點機會上法院,現在歷練一下其實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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