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北投區的立委 - 北投
By Belly
at 2009-07-30T12:56
at 2009-07-30T12:56
Table of Contents
刪光光
首先
美國版的善存是禁藥沒錯
不過不是因其成分
而是因未經核准擅自輸入
(藍色小護士也是這樣 印象中那是日本的產品 臺灣沒有)
還有乙類成藥(ex:綠油精)不用藥師也能賣
請別誤導板眾
給原po
下面是一些行政罰法中的相關規定
看看你有沒有符合的要件
有的話可以主張行政機關"不予處罰"
如果真的沒有的話
可以主張不知道藥事法第22條及第27條的規定
而看是否得以適用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
畢竟藥事法不算是太熱門的法
不知道也是很正常的
不過規定是說"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不代表一定不會被罰
只是有機會
最後提醒一下樓上3篇文章作者
在網路(PTT)上賣藥品或醫療器材會違反藥事法
隱形眼鏡屬醫療器材
快自刪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法律沒有不知者無罪
其實有
行政罰法
第7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
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第8條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第9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10條
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事實之發生,依法有防止之義務,
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事實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事實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第11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但明知職務命令違法,而未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者,不在此限。
第12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第13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不然我去搶劫被抓說我不知道搶劫犯法
: 這樣就不用被關???
: 你交通違規也依樣
--
首先
美國版的善存是禁藥沒錯
不過不是因其成分
而是因未經核准擅自輸入
(藍色小護士也是這樣 印象中那是日本的產品 臺灣沒有)
還有乙類成藥(ex:綠油精)不用藥師也能賣
請別誤導板眾
給原po
下面是一些行政罰法中的相關規定
看看你有沒有符合的要件
有的話可以主張行政機關"不予處罰"
如果真的沒有的話
可以主張不知道藥事法第22條及第27條的規定
而看是否得以適用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
畢竟藥事法不算是太熱門的法
不知道也是很正常的
不過規定是說"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不代表一定不會被罰
只是有機會
最後提醒一下樓上3篇文章作者
在網路(PTT)上賣藥品或醫療器材會違反藥事法
隱形眼鏡屬醫療器材
快自刪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法律沒有不知者無罪
其實有
行政罰法
第7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
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第8條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第9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10條
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事實之發生,依法有防止之義務,
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事實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事實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第11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但明知職務命令違法,而未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者,不在此限。
第12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第13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不然我去搶劫被抓說我不知道搶劫犯法
: 這樣就不用被關???
: 你交通違規也依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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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09-08-01T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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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8-02T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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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8-04T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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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8-05T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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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8-07T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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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8-08T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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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8-11T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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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8-13T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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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8-14T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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