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 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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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都把我拿出來講了我也只好回文解釋清楚了

※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一樣 這是草案 沒有效力 只是給大家參考看看
: ----------------------------------------------------------------------------
: 2-7 買賣文
: (1) 買賣、交易限每周日(以系統時間為準)可以發文,每周每id限發一篇(多物品請集中
: 一篇)
: (a)每周發文第二、三篇,每篇處分禁言七日,第四篇起每篇退文一次。
: (b)每周一~周六發買賣文,每篇處分禁言七日 。
: (c)不得販賣黃牛票及(售價/原價)大於二的物品。
: (d)到期日二天之內的商品不在此限,但請先站內信跟板主報備。

為什麼七日一PO不行 要限制個星期幾?

確實我覺得P55555說得很好
你才是嘉義版版主,你今天制定板規你所需要考慮到的只有全盤
跟"參考"版友意見,如果真的造成爭議的時候必要施行公投

然後某人說什麼還要去記自己星期幾PO過
a個ID很難嗎?
自己哪天PO過文都會忘了嗎?

BBO版施行某些特定文章三天只能PO一篇已經好幾年了
從來沒聽過有人提出問題
違規就是刪文警告,多犯就是桶

有些東西是版眾自己該遵守的規則,
不是要為了方便管理什麼的把規則定的越來越複雜
不論是方便版主或是方便版眾

然後,有個東西給你建議
初犯先施行警告再水桶比較沒爭議
畢竟真的有人只是健忘,沒必要把板規鎖的那麼死

什麼周一到周六,
今天想賣個東西不論有沒有營利還要管星期幾
這個部分確實管太細管太多了

管版不能只考慮方便不方便的問題 
必須思索這樣制定的合理性在哪裡

: (2) 置底文
: (a)手機買賣/門號轉讓/租屋資訊一律使用置底。
: (b)點數/商品/餐卷/票卷 買賣置底文不限使用時間,採用檢舉制。
: (c)其餘說明在置底文另行規範,置底文視同板規。
: (3) 關於檢舉制說明如下:
: (a) 採取不記名檢舉。
: (b) 檢舉者請寄足以証明商品參考價格証據或網站站內信給板主,板主收到站內信
: 後,可視情況要求買賣文po文者提供足以証明購入價的証據。若板主確認是低
: 買高賣後,請買賣文po文者在24小時內修改價格或接受刪文。另買賣文po文者
: 在收到站內信48小時內無法提供相關証明,則必須無條件修改價格或接受刪文。
: (c) 買賣文po文者一年內累積3次遭檢舉成立時,適用3-3。
: (d) 本屆任期檢舉案請寄給kddkdd板主。
: (4) 個別項目規定: (除轉錄的合購文比照合購板罰則,其他違者適用3-2)
: (a) 合購文必須從合購版(BuyTogether)轉錄到嘉義版或參考合購板格式發文,另板
: 主若查証該文在合購板遭處罰,本板比照相同罰則。嚴禁假冒轉錄文,違者適
: 用3-3。
: (b) 代買文:本板不接受收代買費用之代買文,運費可另計,若有需要請至代買板
: (HelpBuy)
: (c) 上述文章每id每七日一篇,違者適用3-2。
: (5) 販賣加價票卷(黃牛票)、售價大於原價二倍商品,禁言一年+退文。
: 備註:若每週日無法po商品買賣文者,可事先寄給板主代po。
: 信件一律寄到[email protected]。標題請註明清楚代po。
: -----------------------------以上本文--------------------------------------


上面的部分我都沒意見

我覺得沒看到什麼不妥的

然後關於營利的部分,
幾年前BBO版曾經考慮開放紫卡交易
後來問過組務是不能開放的

這部分不是P55555講得什麼爭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問題

有些東西是鐵則不能碰的,
如果鄉民鬧大了或是鬧到站務去
版主也需要為這負責的

當然各區組務對於判斷標準不太一樣
這部分最好跟組務問清楚
否則出了事情一樣版主扛其它我們在場嘴砲的都不必負責任的

就好像前陣子PTT某區才發生過交易行為鬧大到台大校方介入的

有些東西是該制定的制定好,剩下的是要如何管
才能夠讓被懲罰者覺得心服口服
這些才是重要

罰則什麼的都是其次,警告該使用者該行為不妥才是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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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分身真的沒想像中那麼難查
申請上需要時間而已

分身視同本尊,
"現實身分"甚至"法律身分"都是一樣的
多數版面都嚴格規定分身條款就是為了避免很多愛養帳號的小人
利用多重帳號達到自己想要的目的
更何況明明同一個人犯罪卻因為換個帳號就不必受罰
某種層面上來說怪怪的

以上不負責任嘴砲,供版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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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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