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上新北市政府的回覆:
親愛的市民您好:
一、有關您反映淡水地區計程車加成應取消一案,因淡水地區地屬偏遠,
空車率較市區高,營運成本相對亦較市區高,考量其區域特殊性,
經計程車公、工會依據公路法第42條規定函報建議淡水、瑞芳及烏來地區計程車新運價後
,並參考「95年臺北地區計程車營運情形調查」建議內容,
經市府審議後,依據公路法第43條公告自96年11月1日起實施迄今。
二、為使計程車運價反映實際營運成本,並維持業者合理收益,
本局與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每2年辦理1次臺北地區計程車營運情形調查,
今(101)年已將淡水地區計程車營運情形及運價調整可行性納入調查,
然而因近來油電雙漲,造成計程車營運不易,故目前暫無調整情形。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祝 健康快樂。
也就是說,還是會繼續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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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市民您好:
一、有關您反映淡水地區計程車加成應取消一案,因淡水地區地屬偏遠,
空車率較市區高,營運成本相對亦較市區高,考量其區域特殊性,
經計程車公、工會依據公路法第42條規定函報建議淡水、瑞芳及烏來地區計程車新運價後
,並參考「95年臺北地區計程車營運情形調查」建議內容,
經市府審議後,依據公路法第43條公告自96年11月1日起實施迄今。
二、為使計程車運價反映實際營運成本,並維持業者合理收益,
本局與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每2年辦理1次臺北地區計程車營運情形調查,
今(101)年已將淡水地區計程車營運情形及運價調整可行性納入調查,
然而因近來油電雙漲,造成計程車營運不易,故目前暫無調整情形。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祝 健康快樂。
也就是說,還是會繼續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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