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民宿請選擇有定型化契約的旅店 - 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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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訂了一間花蓮還滿知名的背包客棧(名字有衝浪)
先前也有住過,經驗也還不錯!

因為我這次訂房是打算去跑馬拉松(11/2)
順便去玩,所以與朋友訂了朋友1晚,我2晚的民宿
訂金的部份是100% (這部份後面會說到)

但天算不如人算,因為我有事,所以11/2的第2晚沒辦法入住了
今天就打電話去退11/2的住宿

民宿主人告訴我說他們要扣30%的費用
並告知他們在網頁上有寫哦!

小弟我只好爬文看一下他們的公告, 如下:
◎取消訂房或延期
3 日(72小時)前告知,(需扣除房價 3成)餘額退還 或 延期為期 2 個月,請擇期再來。
3 日(72小時)內告知 或 逾期未告知,純屬個人因素,當日無法到達者,不得退費及延期


疑? 可是民宿的定型化契約不是實行很久了嗎?
我就查了觀光局的網頁
發現的確是99年就實行了【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
內容截取如下: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我(甲方)今天通知該民宿(乙方)取消,他們應該要退我11/2當晚的100%的費用吧?
寫了一封委婉的Email過去,表達我希望能退11/2住宿費100%的要求
結果他們回電話說如果要退就是全部要退,連11/1的住宿也不收我們了
還說我沒尊重他們網頁上所講的,那他們也要挑客人

我聽了只覺得很無奈,人家觀光局的定型化契約已經實行2年了

老闆違反了【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中的2項
1.訂金超過30% (他是收100%)
2.退訂不符合天數及退費原則(上述)
花蓮也有很多民宿是尊守此定型化契約在走
老闆這樣強硬的作法,早晚會出事得, 只是退房的人想不想讓他紅而已

事後當然也快速查了一下消保法的申訴方式(非常麻煩)
【花蓮縣政府觀光暨公共事務處】的網頁,有一個PDF檔,但裡面的罰責就是無法可罰

簡單說,觀光局的這份【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
在法律上是沒有強制的約束力的
(這部份可以google 關鍵字 - 民宿+退費+約束力)

而且你遇到了,要像消保管申訴,也是非常麻煩
(因為金額通常不大,要申訴很麻煩)

最後我還是希望大家在找民宿的時候,真的能多先問一下退費這部份
免得跟小弟一樣的經驗,雖然說於法,我是站的住腳的

唉,又要在熱門時段重新找跟訂花蓮的民宿了
(大家有推的歡迎站內信給我)

祝大家去花蓮玩都能愉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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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13-09-10
話說觀光局的【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根
Gary avatarGary2013-09-14
本保障客人不保障業者,住宿當天No show才能扣全部訂
Mary avatarMary2013-09-18
金,而且訂金也只有少少的30%,客人當天沒出現對民宿
真的很傷。但是這家民宿也真的太硬了點,還那麼久的
Oscar avatarOscar2013-09-22
期,應該要全退比較合理~~~
Puput avatarPuput2013-09-26
科科 已經改版了 但是沒有公布
Kyle avatarKyle2013-09-30
8月有公佈,但超過14日前取消退訂並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