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之間的傷害罪及竊盜罪!急~請大家幫幫忙。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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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07-09-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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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從我阿公過世那天說起(2007/08/06歿),我阿公生前生了五個小孩,老大是我大姑姑,老二是我大伯,老三是我二伯,老四是我二姑姑,而老么是我爸爸。(我阿嬤在民國83年歿)
起因是因為我阿公剛過世正在辦喪事正需用錢,但是我們都知道阿公生前都有留下一些活期現金和定期存款,而這些活期現金足夠辦阿公的後事但是塔位要另算,而我們就拜託二伯去將銀行內的活期現金提出以供喪事使用,但是在喪事期間因為雙親皆亡所以在白包的部份我們是主張個人的娘家所包來的白包各自拿回,而自己朋友還有公司內的白包也各自拿回,但是鄰居還有親戚、阿公生前的朋友所包來的白包再拿來做喪事之費用。因為我爸爸是在學校工作的所以會有很多老師同事還有校長等等的白包,所以我爸爸是主張個人的白包個人拿回,因為以後再陪跟的也是自己,但是我爸爸將這個意見向我二伯轉述後我二伯就向我爸爸大聲斥擇說:「你那學校的白包每個人都只有幾百塊,你要拿回去的話你就通通拿走好了」,但事實上鄰居、親戚、還有阿公生前朋友所包的白包就已經夠用了,而我爸爸那部份的白包更是佔了絕大部分。
過一段時日,終於把阿公的喪事忙完了,要來結算喪事所花的費用,一結算下來每個人(只有我爸和我二伯負責費用)還要再拿五萬出來,我爸說OK他馬上去銀行提了五萬元,但是我二伯卻決意要將白包的收入拿來平分(白包總共收入17萬多,我爸媽的部份就佔了7萬多,而我二伯的部份不到三萬,剩下的都是親戚、鄰居還有阿公生前的朋友所送來的白包),起初我爸也相當反對,因為這對他來說太不公平了,但是最後受不了我二伯強硬的態度我爸就把那些錢平分給了我二伯,我爸也就摸摸鼻子算了,多那些錢少那些錢生活上也不會有問題,於是就算了。《不公平地方一》
再來就是我阿公生前是在菸酒公賣局工作,所以會買很多有珍藏價值的酒回來,而我阿公一過世我二伯就開始把這些酒全部搬到他家去,甚至還將我爸和大伯的一些工具都偷拿走,我們明明知道是他偷拿走的,跟他說請你把東西移回原位好嘛!因為現再這也是遺產的一部份,而你向我們偷竊得東西你歸還給我們我們就不向你追究,跟他這們說他卻死不承認,終於有一天他又再偷運阿公珍藏的酒回家時被我們撞見了,我們就尾隨他來到他的住所,並通知警方有這樣的情形,但是警察卻跟我們說這是告訴乃論罪,而且東西你又不能證明是你的,你也不能把他怎樣,於是我們也就算了《不公平地方二》
最後在(2007/09/19)這天發生最恐怖的一件事情;我二伯不讓我大伯睡在房間裡,於是我二伯將放再屋簷下的一臺大台空壓機整個搬到床上去,讓我大伯無法休息,我大伯於是一個人般著沉重的空壓機到屋簷下放置,沒想到第二天我二伯又把這台空壓機給它搬到床上去了,經過一再的騷擾,我大伯便向我二伯理論,而我二嬸也在現場,經過一番口角後我二伯跟二嬸率先動手打人,他們拿起身邊的手工鋸還有木棍便向我大伯的頭部攻擊,我大伯被擊中頭部以後血流如注無反擊的能力,於是臉部、身體、手部都有留下遭鋸子割傷的痕跡,由其頭部跟臉部最為嚴重,臉部的顏面神經還有視網膜神經受損,手掌虎口也摓了好多針。現在我大伯還躺在醫院觀察治療,重點是我二伯做賊的喊抓賊,還比我大伯先到警局備案,不知道是否會影響日後法院裁定。《不公平地方三》
根據以上不公平的地方麻煩各位大大幫幫我大伯,他的學歷只有國小,我當他的姪兒不向看他這樣被欺負,經由以上的說明請教各位大大以後上法院該向我二伯提出什麼告訴,而我們深怕受到我二伯的報復,畢竟我二伯他有傷害前科,他為了錢什麼事都做的出來。
以上小弟由衷感謝個位大大耐心的看完並提供寶貴的意見給小弟,小弟至上十二萬分的謝意謝謝!!
Update:
PS.我二伯在之前就有傷害前科了,但是我們深怕萬一他又來找我們報復的話是不是有什麼可以來保護自己呢?
看完各位大大提供給小弟的寶貴意見,小弟由衷的感謝,你們都是我最困惑時的一盞明燈,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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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07-09-25T17:55
在此 只是想奉上所學 以及稍稍推廣一點點法律常識
你大伯 與二伯 間之親屬關係 是"二等旁系血親"
並非 台中寶大 所說的直系血親
以下分為兩段敘述
1. 關於竊盜罪的部分
依刑法第324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第一項 關於 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 得免除其刑
這是法官論罪依據 但端視 你大伯與二伯是否屬 同財共居
基本上 似乎不太可能"同財"
第二項 本罪章屬告訴乃論之罪
至於警察告訴你們的部分
的確 你們能証明 你們是所有權人 就可以對他提出告訴
2.傷害罪部分
你二伯 對大伯 造成傷害以是無疑問的部分
是以 到底為重傷害 還是普通傷害
依刑法10條第4項第1到6款 是對於重傷害的 概念闡釋
依照題意 你大伯 "臉部的顏面神經還有視網膜神經受損"
如果構成 第6款 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即屬重傷害
如果是毀容 基本上 可以算是一種重傷害
但是還是要看法官自己的判斷
反之 不屬上述之情形 那就可能只成立普通傷害
* 不知你所謂 二伯有"前科" 之前科是 判刑確定服刑完畢 還是相反
如果是相反 那可能在法官面前 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如果是 已經服刑完畢
就我實務老師的說法 依他來判 他會越加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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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07-09-24T02:29
看完你父親及你大伯的遭遇只能說一句話叫你二伯去旁邊死一死好ㄌ 言歸正狀 你第一不公平的地方那是無解 因為那是你老爸跟你二伯之間的財務分配出來的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兄弟之間需平均分攤殤葬費 而妳父親任公職的話還有殤葬補助費 那個比你們收的白包還要更多 第二不公平的地方來說 你爺爺遺留下來的東西 三兄弟二姐姐都有權利繼承遺產 除非有拋棄繼承權 所以要如何認定偷ㄋ 除非你二伯有良心說東西是他偷的(他有良心的話早就不會做出這些事情 所以是沒良心的) 再由你老爸他們其他四人聯合提出竊盜罪或四人委任其中一人為代表提出親屬間竊盜罪還必須有委任書 否則是告不成的 第三不公平 先問你一下傷勢很嚴重嗎 還是有喪失器官之功能 如果沒有的話還是算傷害罪 重傷害的定義你上網查詢你就知道他要符合的條件有很多項 但最基本的就是器官喪失其功能 如要告傷害的話就必須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直接提告即可 去法院按鈴申告更快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07-09-22T17:04
= =+你們把遺產分一分
然後大伯搬走吧
老實說~親人之間最難解決了
第一點~白包分配的不公法律沒得解決~
第二點~那些酒是你阿公生前買的~所以算遺產~這部份是你爸爸輩的自行協商分配的喔~所以如要證明是他是”偷”的很難~畢竟,他也有權繼承呀!
第三點相當簡單~你大伯傷驗一驗請警察備案就好~
不過~這些確實是告訴乃論罪的~
如果未來不可避免會相見~還是別扯破臉好
傷害罪又沒關幾年!!
東西分一分就沒有偷東西啦~還是搬一搬囉^^”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07-09-21T10:40
剛剛翻了六法全書 這幾條應該對你有幫助
第二百七十七條 (普通傷害罪) *第一項~告訴乃論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八條 (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八十條 (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你二伯應該構成重傷害了 如果 當時還有人證的話 對你大伯更有利
2007-09-21 23:37:56 補充:
基本上 如果你們想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程序 就只有搬家囉 如果不想搬的話 刑法裡面 還有一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但是 程序上 就來的複雜許多 保護令的話 好像只有電視上才看的到 如果到警察局去跟當地派出所員警說 他可能只會回你一句 只能加強那附近的巡邏 而且重傷害 再加上傷害直系血親 加重二分之一 就得他在裡面有沒有好好反省囉 傷害跟重傷害不同 一個三年以下 還可以罰金 一個則是五年以上 差那麼多 如果不想麻煩的話 建議還是搬家比較好 什麼事都做的出來 我到覺得應該不會 看到被起訴重傷害 刑期長達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 他還敢報復嗎 我看 他只會急著拜託你們跟他和解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07-09-23T10:11
好過份的人喔
太可惡
傷害罪因該贏
只是日後他們相處會很糟
大伯糟
2伯怨

請問左胸口微微悶痛會是什麼疾病呢?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07-09-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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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avatar
By H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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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07-09-21T00:00
請問一下台北哪裡有適合尾牙的餐廳,我希望找的是有特色的餐廳,例如裝潢很好或者菜色很棒很特殊,重點是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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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at 2007-09-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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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07-09-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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