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開了一張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 桃園
By Emma
at 2021-10-08T10:24
at 2021-10-08T10:24
Table of Contents
上次的申訴
經過了兩次的挑戰總算完成撤銷罰單
感謝h大以及其他板友的幫忙
https://imgur.com/4ynxKAy
其實主要只是想要 讓罰單不是這樣隨便被開的
第一次申訴回函給我:
大概就是說 因為我已經繳費 而且經查此罰單開立無誤
所以我做第二次申訴:
我主要就是提出 不能以我已經繳費而結案
而且該路段還是沒有在提前標示
另外我也沒超過 禁行機車的位置
也在今天收到了掛號函
撤銷此罰單囉XD
當初也決定 如果撤銷 就把該筆金額再捐出去^^
我也會把該筆款項 捐給需要的團體^^
再次感謝幫忙的h大以及其他的板友^^~
※ 引述《aallens (ALLENS)》之銘言:
: 因為常常桃園台北往返
: 剛剛早上收到一張掛號
: 就是被開了一張紅單
: 好了 我錯了 不要炮我了
: 但是 往返那麼多年 第一次在這邊被開
: 600飛了
: https://imgur.com/dYR9tRj
: 這就是在東萬壽路 跟 寶石街的路上!往台北方向!
: 只是想跟桃友說 不要騎在不應該騎的道路>~<
: 剛剛看Google天橋上面沒有攝影機
: 可能新架的吧>~<
: 看到各位大大分享真的感謝
: 除了申訴外
: 我也剛剛寫到公路總局信箱了,就看他們怎麼回應了吧
: 內容如下:
: 用路人於110年06月xx日xx時xx分於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通知單,如附件所示。
: 桃警局交字第:xxxxxxxxx號
: 本路段於台一甲線省道東萬壽路往迴龍方向,
: 本案件提供之舉發照片為
: 台一甲線省道東萬壽路與寶石街口往新北市方向之道路規事項
: 本單載明之規事項為【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 1.依本路段進入該路線前之號誌燈前,並無任何禁止機車行駛內車道之標示牌
: (如附件內所示,現場重新勘查結果亦同,並無任何標示載明【內車道禁行機車】)
: 2.亦無車主於地上黃色禁止機車時,及地上標示之違規證明。
: 於上述兩項聲明,該案應請貴單位發函通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應予撤銷該違規通知單無誤
: 。
: 另建議貴單位如本路段內側車道為禁行機車,應於該燈號路口設置相關標誌。以減少用路
: 人發生類似本案之狀況。在前路口無任何標示時,進入該路段內線道且尚未進入地板標示
: 線,即遭交通承辦員拍照檢舉違規,實屬不當。
: 另,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已於桃園市政府今(108)年推動市轄道路單向二車道內側車道取消
: 「禁行機車」,禁行機車字樣已於9月底完成塗銷,機車可於單向二車道道路內側車道行
: 駛而不會被開單。亦因本項措施降低車禍肇事率,請貴單位應斟酌參閱該措施。
: https://traffic.tycg.gov.tw/businessD/post/upt.aspx?p0=93330
: 請貴單位鑒察。
--
經過了兩次的挑戰總算完成撤銷罰單
感謝h大以及其他板友的幫忙
https://imgur.com/4ynxKAy
其實主要只是想要 讓罰單不是這樣隨便被開的
第一次申訴回函給我:
大概就是說 因為我已經繳費 而且經查此罰單開立無誤
所以我做第二次申訴:
我主要就是提出 不能以我已經繳費而結案
而且該路段還是沒有在提前標示
另外我也沒超過 禁行機車的位置
也在今天收到了掛號函
撤銷此罰單囉XD
當初也決定 如果撤銷 就把該筆金額再捐出去^^
我也會把該筆款項 捐給需要的團體^^
再次感謝幫忙的h大以及其他的板友^^~
※ 引述《aallens (ALLENS)》之銘言:
: 因為常常桃園台北往返
: 剛剛早上收到一張掛號
: 就是被開了一張紅單
: 好了 我錯了 不要炮我了
: 但是 往返那麼多年 第一次在這邊被開
: 600飛了
: https://imgur.com/dYR9tRj
: 這就是在東萬壽路 跟 寶石街的路上!往台北方向!
: 只是想跟桃友說 不要騎在不應該騎的道路>~<
: 剛剛看Google天橋上面沒有攝影機
: 可能新架的吧>~<
: 看到各位大大分享真的感謝
: 除了申訴外
: 我也剛剛寫到公路總局信箱了,就看他們怎麼回應了吧
: 內容如下:
: 用路人於110年06月xx日xx時xx分於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通知單,如附件所示。
: 桃警局交字第:xxxxxxxxx號
: 本路段於台一甲線省道東萬壽路往迴龍方向,
: 本案件提供之舉發照片為
: 台一甲線省道東萬壽路與寶石街口往新北市方向之道路規事項
: 本單載明之規事項為【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 1.依本路段進入該路線前之號誌燈前,並無任何禁止機車行駛內車道之標示牌
: (如附件內所示,現場重新勘查結果亦同,並無任何標示載明【內車道禁行機車】)
: 2.亦無車主於地上黃色禁止機車時,及地上標示之違規證明。
: 於上述兩項聲明,該案應請貴單位發函通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應予撤銷該違規通知單無誤
: 。
: 另建議貴單位如本路段內側車道為禁行機車,應於該燈號路口設置相關標誌。以減少用路
: 人發生類似本案之狀況。在前路口無任何標示時,進入該路段內線道且尚未進入地板標示
: 線,即遭交通承辦員拍照檢舉違規,實屬不當。
: 另,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已於桃園市政府今(108)年推動市轄道路單向二車道內側車道取消
: 「禁行機車」,禁行機車字樣已於9月底完成塗銷,機車可於單向二車道道路內側車道行
: 駛而不會被開單。亦因本項措施降低車禍肇事率,請貴單位應斟酌參閱該措施。
: https://traffic.tycg.gov.tw/businessD/post/upt.aspx?p0=93330
: 請貴單位鑒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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