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公所徵求約僱人員(職務代理)1名 - 花蓮
By Yuri
at 2015-12-31T10:20
at 2015-12-31T10:20
Table of Contents
職 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職等報酬:五等280薪點,新台幣34,524元。
名 額:1名(預估缺)
性 別:不限
工 作 地:花蓮縣花蓮市
上網期間: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7日
資格條件:1.具下列資格其中之一(請檢附證明文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2.態度積極、熱心、細心、具團隊合作精神、配合度高、熟電腦操作(office文書作業系統)、諳水電、具廳舍管理經驗及有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辦理本所行政室廳舍管理、財產管理等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業務。
工作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僱用期間:自105年2月15日起至105年7月28日止
檢附證件: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http://www.hualien.gov.tw/info.aspx?pid=1B4345078CF72EDA&cid=0C1B518AB78D3213&tid=F6B960788531B307)、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各一份,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並於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註明,其資料正確性由當事人自行確認負責。
報名方式:
1.書面資料逕寄(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親送亦可):97050花蓮縣花蓮市公所人事室收(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星期六、日及例假日、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約談,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2.簡歷冊、簡歷表及切結書務請於報名期間內以E-MAIL:[email protected] 寄送,若未於期限內寄送者以證件不齊者論。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備註:
1.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2.甄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辦理面試。
3.錄取名單由本所正式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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