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的有效性 - 生活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08-11-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爸爸在奶奶的托付之下要處理她身後的一筆遺產,希望奶奶的這筆錢,真能好好留給她的其他兒子利用,但卻也因為如此,讓他們兄弟有了摩擦,爸爸現在在為是要好好替奶奶完成心願,還是要就放任這筆遺產的去留而煩惱,在下因法律常識薄弱,在此懇請各位大師能撥冗閱讀以下的家務事並給予建言,希冀能盡快幫爸爸解決這些煩惱。謝謝您
家中奶奶前幾週往生,有四個兒子,只有我爸爸(排行第二)這一房有結婚,生前她一直很擔心她其中三個兒子的未來的生活(皆無結婚,其中的兩個叔叔沒有去工作,其中一個叔叔有長期吸毒前科,一個大伯有賭博習慣),奶奶身後留下一塊地,在往生的前幾個月,奶奶常常催促著親戚協助將這塊地賣掉,但後來因為遲遲未出售,奶奶擔心往後這片地在她往生後,爸爸的其他兄弟若不願意蓋章,而無法販售(叔叔們和大伯可能會要求爸爸要先拿出一筆錢來,才願意都蓋章),最後恐會被政府徵收,因而在某次吃飯時,奶奶用一張A4纸寫了一張遺囑(有奶奶的親筆簽名及手印),遺囑內容是 立囑人:*** 若我往生後要將某地址的土地及房屋留給***(我爸爸之名)。 中華民國97年5月25日。當時的見證人只有我和媽媽及弟弟三人。
在奶奶生前,因為叔叔多次將奶奶趕出原本由奶奶自己購買的房子,卻因為當時登記叔叔的名下,而後卻都討不回來,只能委屈一些住在我們這樓層較高卻又沒有電梯的房子,當時的她對叔叔們及大伯很心灰意冷,所以後來才會將這片土地留給我爸爸,但我爸爸的意思是希望在片地賣掉後,能將一部分先歸為公款作為都沒有結婚及沒有工作的兩個叔叔及大伯們養老之用,剩下的部分就均分給他們,也算是幫我奶奶完成一個心願。(因為爸爸知道,奶奶終究還是很擔心她的其他兒子終老後的生活)。只是現在叔叔他們一直要爸爸先分奶奶搬到我們家這裡住之後,所帶來的一百五十萬存款,這筆經費在奶奶搬過來後,她擔心這筆錢存銀行利息太少會不夠用之外,也擔心往後其他兒子們分了遺產不會好好利用,而將這筆錢敗光,待他們終老之時,他們三位長輩會是爸爸這一房的很大負擔,因此將這筆經費(150萬)過戶到我大弟的名下,希望由爸爸來處理,並將其中的九十萬投資雷曼(奶奶當時是希望多一些利息,但現在已石沉大海了),還剩六十萬。這一年半來,爸爸一直鼓勵奶奶,不要留錢下來給子孫,會有後患,用在自己身上比較實在,如真有剩,再留給兒子們,因此奶奶的食衣住行所用的物品皆是用品質極佳的東西,但奶奶卻沒有如此的福氣能將這筆錢用完。
如今叔叔們要我爸爸拿一百五十萬出來均分,他們認為當初奶奶在他們那兒住的時候,都沒有動到這筆錢,如今到我們家時,卻會動用到。(雖然這筆錢仍在大弟的名下,可以不分給他們,但爸爸會擔心,如果沒現在給他們這筆錢,除了怕他們會常常來鬧事外,也擔心那片土地他們若都不蓋章,而無法出售)但就算奶奶生前的生活費都不要算,我們現在最多能拿出來分的也只剩六十萬了(我和大弟也曾用溫情攻勢和小叔們陳之以理,但他們仍是很堅持要用150萬來分)
想請教:
1.在如此情況下,這張遺囑是否有效呢?如有效的話,因尚ˋ未
過戶,仍需要四個人來共同蓋章才能出售嗎?若無效的話?是
否還有其他較好的方法可以來處理這件事呢?
2.奶奶的這片土地,在法條內是否有規定在多久的期限內要過戶
出去呢?否則會被放入國庫
Tags: 生活

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08-11-24T09:56
遺囑之內容通常涉及重要事項,利害關係人每易產生爭執,為確保遺囑人之真意,並防止事後之糾紛,民法乃規定遺囑為要式行為,即必須依一定方式為之,始生效力。民法第1138條(遺囑方式之種類)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
三、密封遺囑。
四、代筆遺囑。
五、口授遺囑。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奶奶應該不是自己書寫),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
、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民法第1191條(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
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
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
按指印代之。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
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民法第1192條(密封遺囑)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
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
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
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
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
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
按指印代之。民法第1195條(口授遺囑之方法)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
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
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
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
、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
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
處同行簽名。按你的描述,完成遺囑的方式並未符合法定要式規定,個人認為是無效的。因此需先辦理繼承登記,始能出售。不過,遺產在未分割前(就是還沒說好誰要分多少之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民法1151條】所以可以一人當代表,先辦理遺產公同共有登記,等彼此協議好,再分割遺產或全部出售。也就是要分割遺產或出售時,當然要全體蓋章同意。【在此不討論土法34條之1的可能】如果一直不處理,就會依土地法第73-1條處理【土地法第73-1條】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
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
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
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
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
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
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第二項標售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標售之
最低價額者,由國有財產局定期再標售,於再行標售時,國有財產局應酌
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
登記為國有並準用第二項後段喪失占有權及租賃期限之規定。自登記完畢
之日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國有財產局
申請就第四項專戶提撥發給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九十日期滿無人異議
時,按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第五次標售底價分算發給之。 不過,如果以其中一人代表,先辦公同共有登記,則可免被罰鍰及移交國產局拍賣。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08-11-24T17:58
就以那一張遺書請合格代書跟律師先行將土地過戶到你父親名下`過完戶以後只要你父親一人就可決定如何處裡`
至於你奶奶的現金部份已經給你大弟`是你奶奶自願決定`其實可以不必在意你伯父跟叔叔`
你們可以跟你叔叔跟伯父說:就60萬給他們分`要就拿`如果不拿可以去告`那是你奶奶給你大弟的`到時候他們一毛錢也拿不到

可以幫幫我嗎?需要有醫學專業常識者為我解答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08-11-22T00:00
請問有人知道子宮頸癌從0期發展至末期,至少需要多久時間?
子宮頸抹片檢查的準確性有多高?有聽說過醫療院所檢驗出錯的嗎?有沒有可能只收費但沒�� ...

害怕自己的精神狀態,快要沒辦法自治了!!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08-11-22T00:00
小女我今年升高一是讀普通高中之前原本考音樂班的只是爸爸不讓我去但是發生的問題我自覺得還蠻可怕的...身邊 ...

室內種植果樹植物好嗎?(地理風水角度)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08-11-22T00:00
請問:我想在客廳或房間或廚房擺放果樹植物(金吉檸檬)好嗎?我是想要去買金吉檸檬的幼苗來家裡面,種植在客廳或� ...

如何與另ㄧ半溝通相處!?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08-11-22T00:00
其實我很難過,因為無法跟另ㄧ半溝通。 朋友說要多看點書我也看了 看了一些談話性節目有時 打電話給對方 ...

再食衣住行方面如何減少二氧化碳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8-11-22T00:00
如題食衣住行方面如何減少二氧化碳報告緊急所以請各位大大們給予我意見謝謝囉。希望能詳細點^^...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