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 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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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5-08-05T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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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tupidbabyha (窮人的馬爾地夫)》之銘言:
: 在今年五月的時候,我爸爸開車在路上,我爸爸自己覺得沒有撞到人,然後對方
: 雙載騎車摔倒,所以我爸爸認為自己沒有撞到,直接開車離開,因為我爸爸覺得
: 如果留下來看,搞不好對方會把會把事情怪在我爸頭上,結果,在六月的時候被
: 警察通知,我爸肇事逃逸,我爸就上警察局做筆錄交代案發經過,我當時也有在
: 警察局,有看了路上的攝影機,都沒有完全拍到我爸有撞到人的角度,而角度卻
: 是對方摔車後,我爸的車從旁邊過去,警察檢查完車子,也沒有擦撞的痕跡,因
: 為肇事逃逸是公訴罪,所以送法院,我爸在七月的時候也去法院,實習法官卻說
: 這種小事可以自己解決還要弄到上法院,就說給我爸一次機會,去跟對方和解,
: 不然會判刑,法官說資料會送調解委員會等調委會通知,今天我爸收到警察局的
: 紅單,是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四項前段,肇事至人受傷逃逸
: ,吊銷駕駛執照。
: 請問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如果吊銷代表我爸就是肇事逃逸,但是沒有證據可以證
: 明我爸是肇事逃逸,對方是一直咬定我爸就是撞到他的人。
稍微用自己一點在法律界工作的想法評論一下
僅供參考(我不是律師 還是找律師比較實在)
這個案件是交通案件
可以分成兩部分
1.過失傷害部分
刑法第284條 然後依刑法第287條是告訴乃論罪
被害人沒有提告訴的話 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應為不起訴處分
那如果沒有撤回告訴進到法院的話
法官就要進行審理
如果有在法院審理期間撤回告訴的話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法院要下不受理判決 也就是概括的無罪判決
這也就是那個法官在講的部分
要你們跟被害人和解 讓被害人撤回告訴
那這塊就結束了
2.肇事逃逸部分
刑法第185-4條 然後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不用等人提告訴 檢察官就可以起訴
而通常在法院審理交通案件的時候
因為要釐清事故責任
通常會將案件送交給地方政府的事故鑑定委員會作鑑定
第一次結果出來不滿的話可以再提覆議
等待第二次的鑑定結果
當然如果案情很明顯的話 法院也可以不送去鑑定
而依照警局所提供的證據
如警方繪製的交通事故圖、現場照片、監視錄影畫面等等
直接由法官自行認定
如果法院決定要送鑑定的話
委員會就會把兩造找來說明當時事發的經過
再依據當時的證據(就是上面說的那些東西)等等
做出肇事責任歸屬的認定
而這個結果出來後
因為這是專家所做出的結果
除非法官能用他強力的邏輯論證推翻掉這個結果(通常非常的少)
不然就大致是照委員會鑑定的結果作判決
當然論罪科刑那部分還是法官自行認定的
另外紅單的部分 可以先去提申訴
不然上法院的話這也是一個可以認定說你爸爸有肇事逃逸的證據之一
結論:
其實就像柯南常說的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法官也沒有都像輿論所說的都是恐龍
所以你老爸如果真的跟被害人的車禍受傷沒有相關
不用太擔心上法院這件事 只是上法院真的是件很煩人的事就是了
會讓人心理壓力很大
與其講這些東西
不如問問你老爸到底跟這件事有沒有關係
有的話趕快去跟被害人和解
讓他先撤回傷害那部分的告訴
然後賠償 在法院盡量向法官表現出誠意
當然肇事逃逸的部分還是會有罪
只是有展現出悔意的話 法院還是可以附帶諭知緩刑
這樣就不會進去關
或者是依刑法第59條 讓你在肇事逃逸的最低刑度一年再更低一些
降到6個月以下 這樣就可以易科罰金(通常是一天一千元)
也可以不用進去關
不過以上所述只是一個念過幾年法律的屁蛋的意見而已
找律師還是比較專業
其實不想花錢諮詢的話
地方法院好像平日固定下午都有法律扶助律師可以免費諮詢
當然人會有點多 而且一定沒有花錢來的好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法律扶助的網站 參考看看
--
: 在今年五月的時候,我爸爸開車在路上,我爸爸自己覺得沒有撞到人,然後對方
: 雙載騎車摔倒,所以我爸爸認為自己沒有撞到,直接開車離開,因為我爸爸覺得
: 如果留下來看,搞不好對方會把會把事情怪在我爸頭上,結果,在六月的時候被
: 警察通知,我爸肇事逃逸,我爸就上警察局做筆錄交代案發經過,我當時也有在
: 警察局,有看了路上的攝影機,都沒有完全拍到我爸有撞到人的角度,而角度卻
: 是對方摔車後,我爸的車從旁邊過去,警察檢查完車子,也沒有擦撞的痕跡,因
: 為肇事逃逸是公訴罪,所以送法院,我爸在七月的時候也去法院,實習法官卻說
: 這種小事可以自己解決還要弄到上法院,就說給我爸一次機會,去跟對方和解,
: 不然會判刑,法官說資料會送調解委員會等調委會通知,今天我爸收到警察局的
: 紅單,是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四項前段,肇事至人受傷逃逸
: ,吊銷駕駛執照。
: 請問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如果吊銷代表我爸就是肇事逃逸,但是沒有證據可以證
: 明我爸是肇事逃逸,對方是一直咬定我爸就是撞到他的人。
稍微用自己一點在法律界工作的想法評論一下
僅供參考(我不是律師 還是找律師比較實在)
這個案件是交通案件
可以分成兩部分
1.過失傷害部分
刑法第284條 然後依刑法第287條是告訴乃論罪
被害人沒有提告訴的話 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應為不起訴處分
那如果沒有撤回告訴進到法院的話
法官就要進行審理
如果有在法院審理期間撤回告訴的話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法院要下不受理判決 也就是概括的無罪判決
這也就是那個法官在講的部分
要你們跟被害人和解 讓被害人撤回告訴
那這塊就結束了
2.肇事逃逸部分
刑法第185-4條 然後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不用等人提告訴 檢察官就可以起訴
而通常在法院審理交通案件的時候
因為要釐清事故責任
通常會將案件送交給地方政府的事故鑑定委員會作鑑定
第一次結果出來不滿的話可以再提覆議
等待第二次的鑑定結果
當然如果案情很明顯的話 法院也可以不送去鑑定
而依照警局所提供的證據
如警方繪製的交通事故圖、現場照片、監視錄影畫面等等
直接由法官自行認定
如果法院決定要送鑑定的話
委員會就會把兩造找來說明當時事發的經過
再依據當時的證據(就是上面說的那些東西)等等
做出肇事責任歸屬的認定
而這個結果出來後
因為這是專家所做出的結果
除非法官能用他強力的邏輯論證推翻掉這個結果(通常非常的少)
不然就大致是照委員會鑑定的結果作判決
當然論罪科刑那部分還是法官自行認定的
另外紅單的部分 可以先去提申訴
不然上法院的話這也是一個可以認定說你爸爸有肇事逃逸的證據之一
結論:
其實就像柯南常說的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法官也沒有都像輿論所說的都是恐龍
所以你老爸如果真的跟被害人的車禍受傷沒有相關
不用太擔心上法院這件事 只是上法院真的是件很煩人的事就是了
會讓人心理壓力很大
與其講這些東西
不如問問你老爸到底跟這件事有沒有關係
有的話趕快去跟被害人和解
讓他先撤回傷害那部分的告訴
然後賠償 在法院盡量向法官表現出誠意
當然肇事逃逸的部分還是會有罪
只是有展現出悔意的話 法院還是可以附帶諭知緩刑
這樣就不會進去關
或者是依刑法第59條 讓你在肇事逃逸的最低刑度一年再更低一些
降到6個月以下 這樣就可以易科罰金(通常是一天一千元)
也可以不用進去關
不過以上所述只是一個念過幾年法律的屁蛋的意見而已
找律師還是比較專業
其實不想花錢諮詢的話
地方法院好像平日固定下午都有法律扶助律師可以免費諮詢
當然人會有點多 而且一定沒有花錢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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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5-08-06T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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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5-08-10T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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