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五月的時候,我爸爸開車在路上,我爸爸自己覺得沒有撞到人,然後對方
雙載騎車摔倒,所以我爸爸認為自己沒有撞到,直接開車離開,因為我爸爸覺得
如果留下來看,搞不好對方會把會把事情怪在我爸頭上,結果,在六月的時候被
警察通知,我爸肇事逃逸,我爸就上警察局做筆錄交代案發經過,我當時也有在
警察局,有看了路上的攝影機,都沒有完全拍到我爸有撞到人的角度,而角度卻
是對方摔車後,我爸的車從旁邊過去,警察檢查完車子,也沒有擦撞的痕跡,因
為肇事逃逸是公訴罪,所以送法院,我爸在七月的時候也去法院,實習法官卻說
這種小事可以自己解決還要弄到上法院,就說給我爸一次機會,去跟對方和解,
不然會判刑,法官說資料會送調解委員會等調委會通知,今天我爸收到警察局的
紅單,是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四項前段,肇事至人受傷逃逸
,吊銷駕駛執照。
請問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如果吊銷代表我爸就是肇事逃逸,但是沒有證據可以證
明我爸是肇事逃逸,對方是一直咬定我爸就是撞到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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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載騎車摔倒,所以我爸爸認為自己沒有撞到,直接開車離開,因為我爸爸覺得
如果留下來看,搞不好對方會把會把事情怪在我爸頭上,結果,在六月的時候被
警察通知,我爸肇事逃逸,我爸就上警察局做筆錄交代案發經過,我當時也有在
警察局,有看了路上的攝影機,都沒有完全拍到我爸有撞到人的角度,而角度卻
是對方摔車後,我爸的車從旁邊過去,警察檢查完車子,也沒有擦撞的痕跡,因
為肇事逃逸是公訴罪,所以送法院,我爸在七月的時候也去法院,實習法官卻說
這種小事可以自己解決還要弄到上法院,就說給我爸一次機會,去跟對方和解,
不然會判刑,法官說資料會送調解委員會等調委會通知,今天我爸收到警察局的
紅單,是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四項前段,肇事至人受傷逃逸
,吊銷駕駛執照。
請問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如果吊銷代表我爸就是肇事逃逸,但是沒有證據可以證
明我爸是肇事逃逸,對方是一直咬定我爸就是撞到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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