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法律效力問題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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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只有擺喜酒宴客卻沒有去戶政登記結婚這樣在法律上算合法的夫妻嗎?我的意思是如果這樣以後要分手另一半能要求大量的贍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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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avatarLydia2015-02-03
請問只有擺喜酒宴客卻沒有去戶政登記結婚這樣在法律上算合法的夫妻嗎?→是否為合法夫妻,要看你的時間點在何時,若是在民國97年5月23日之前是合法夫妻,因此時採的是儀式婚,婚姻關係的生效要件為公開儀式,沒登記僅違反行政法不影響婚姻效力,最多罰個幾百塊,有擺喜酒宴客已是公開儀式,�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02-07
要看擺喜酒宴客的時間是民國哪年哪月哪日如果是法定登記婚之前,擺喜酒宴客就算婚姻成立如果婚姻是成立的離婚時,配偶如無謀生能力,可以要求贍養費除此之外,配偶還可以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如果婚姻不成立就沒有法律關係,只是男女分手...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2-05
您不是要問什麼時候結婚?應該要問結婚以後會不會好,才是最重要!所謂娶妻前生子後:一個家有錢沒錢,要看太太的名字好不好!經常可以在報章雜誌看得到,很多家庭出問題,小孩都在0.~6歲之間很多夫妻”生離死別.妻離子散”在小孩六歲之前.我是屏東的人,做家電買賣的.之前就是因為我生了第二胎以後,也��
Callum avatarCallum2015-02-06
只有擺喜酒宴客卻沒有去戶政登記結婚這樣在法律上算合法的夫妻嗎?不算如果這樣以後要分手另一半能要求大量的贍養費嗎不可以沒有婚姻關係原則上只是同居而已...
Liam avatarLiam2015-02-04
一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故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具備結婚證書,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結婚登記等三要件,結婚才會有效.二依題示,如果雙方當事人只有擺喜酒宴客卻沒有去戶政登記結婚,依上開規定,這樣的結婚�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5-02-06
《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目前結婚要去戶政機關「登記」才有效,以前是「儀式婚」已改成「登記婚」了。
Donna avatarDonna2015-02-04
不算合法夫妻按你所說的只能要求首飾宴客等費用當然贍養費你可以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