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審核--房東修去電器修繕這一條 … - 台北中山區
By Rae
at 2009-09-16T13:51
at 2009-09-16T13:51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rent-exp 看板]
有個房屋租賃契約的問題想請大家幫忙提供意見~
先說一下我的情況
我&我先生在結婚後租屋在目前住的中山區
住到目前為止已經兩年
今年9月底準備簽第三年的合約
在我覺得房東其實很不好溝通,也很不好相處
租屋的第一年,簽約時要求保證人
我當時其實很傻眼,因為從來沒聽過租房子要保證人
房東說如果沒有保證人押金要三個月,有的話兩個月,
這點房東超堅持,沒有任何餘地
要簽約的時候房東帶了她爸爸來,
是個囉嗦的公股銀行的主管(這是他說的)
一直說他的房子有多好,吹噓他的人生歷練,說我們不懂
在銀行辦事本來就都要保證人
房子是不動產,當然要保證人
後來還是找了保證人來
畢竟壓那麼多錢在房東那也不放心
過去我們承租的兩年中
原本房東附的瓦斯熱水器 & 電冰箱陸續壞了
第一次是熱水器
熱水器是外掛在大樓外牆
老實說要換電池就很不容易了,更遑論我們會去破壞
壞掉時告知房東後,經房東同意自行先找了水電工來修
師父說那台壞的地方是甚麼水管,要換的話很貴,還不如買一台新的
告知房東,看他是要另找師父來看還是直接換新的
房東考慮幾天後說直接換新,收據留著,我們先付後由下月房租扣除
我們覺得合理就這麼做了
新的瓦斯爐品牌是房東挑的,瓦斯總共花了6100
第二次是冰箱
壞的時間約是裝好新瓦斯爐之後的幾個月
也是不知不覺就不冷了
也是知會過房東請人來修
冰箱品牌的特約維修人員來修
當場說換一個電路板要3000
我馬上打給房東問他要不要修
房東口氣很不好的說 :
這次的維修我還是負責,要是修不好的話,以後就要請你們自己想辦法
我當下聽了很不高興,房東本來不就是要負責修繕嗎?
甚麼叫"要是修不好的話,以後就要請你們自己想辦法"
而且我是正常使用壞的,又不是故意破壞
可是因為師父還在等我,沒說甚麼就掛了電話
幸運的是,冰箱從此正常了~
現在,因為沒有找到更合適的房子,我們還是必須續約住在這裡
但是,別說是降房租了,房東一樣要求要找保證人,
而且簽約要配合他爸爸的時間,因為他爸爸也要來
另方面,我們先把要續約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給他看
房東居然把裡面一條"房東要負責修繕房屋及家電"的條款改成只修家具 &房屋
擺明了就是不想負責家電維修
當初搬來的時候所有家電、家具都是中古的,並非全新
縮說不是那種很舊的,但也看得出已經用了3~5年那種
正常使用下壞了要我負責維修實在說不過去
平常一些甚麼換燈管、通水管、插座接觸不良之類幾百元之內可解決的事
我從不會麻煩他
但是家電壞了,我覺得房東應該要負責修到好
令我擔心的是,冷氣已經開始發出怪聲
要是之後壞了怎麼辦?
這間房子是沒辦法裝窗型冷氣的
裝分離式冷氣我之後也搬不走,而且安裝費又很高....
爬過文知道民法有關於房屋租賃的條款 :
民法
第四百二十九條 (出租人之修繕義務)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
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第四百三十條 (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
,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
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內容沒有強制房東要負責房屋、家電、家具的修繕
請問我要怎麼做、怎麼說才能要求房東把刪除的"東要負責房屋、家電、家具的修繕"這條
加回新的租賃契約?
--
有個房屋租賃契約的問題想請大家幫忙提供意見~
先說一下我的情況
我&我先生在結婚後租屋在目前住的中山區
住到目前為止已經兩年
今年9月底準備簽第三年的合約
在我覺得房東其實很不好溝通,也很不好相處
租屋的第一年,簽約時要求保證人
我當時其實很傻眼,因為從來沒聽過租房子要保證人
房東說如果沒有保證人押金要三個月,有的話兩個月,
這點房東超堅持,沒有任何餘地
要簽約的時候房東帶了她爸爸來,
是個囉嗦的公股銀行的主管(這是他說的)
一直說他的房子有多好,吹噓他的人生歷練,說我們不懂
在銀行辦事本來就都要保證人
房子是不動產,當然要保證人
後來還是找了保證人來
畢竟壓那麼多錢在房東那也不放心
過去我們承租的兩年中
原本房東附的瓦斯熱水器 & 電冰箱陸續壞了
第一次是熱水器
熱水器是外掛在大樓外牆
老實說要換電池就很不容易了,更遑論我們會去破壞
壞掉時告知房東後,經房東同意自行先找了水電工來修
師父說那台壞的地方是甚麼水管,要換的話很貴,還不如買一台新的
告知房東,看他是要另找師父來看還是直接換新的
房東考慮幾天後說直接換新,收據留著,我們先付後由下月房租扣除
我們覺得合理就這麼做了
新的瓦斯爐品牌是房東挑的,瓦斯總共花了6100
第二次是冰箱
壞的時間約是裝好新瓦斯爐之後的幾個月
也是不知不覺就不冷了
也是知會過房東請人來修
冰箱品牌的特約維修人員來修
當場說換一個電路板要3000
我馬上打給房東問他要不要修
房東口氣很不好的說 :
這次的維修我還是負責,要是修不好的話,以後就要請你們自己想辦法
我當下聽了很不高興,房東本來不就是要負責修繕嗎?
甚麼叫"要是修不好的話,以後就要請你們自己想辦法"
而且我是正常使用壞的,又不是故意破壞
可是因為師父還在等我,沒說甚麼就掛了電話
幸運的是,冰箱從此正常了~
現在,因為沒有找到更合適的房子,我們還是必須續約住在這裡
但是,別說是降房租了,房東一樣要求要找保證人,
而且簽約要配合他爸爸的時間,因為他爸爸也要來
另方面,我們先把要續約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給他看
房東居然把裡面一條"房東要負責修繕房屋及家電"的條款改成只修家具 &房屋
擺明了就是不想負責家電維修
當初搬來的時候所有家電、家具都是中古的,並非全新
縮說不是那種很舊的,但也看得出已經用了3~5年那種
正常使用下壞了要我負責維修實在說不過去
平常一些甚麼換燈管、通水管、插座接觸不良之類幾百元之內可解決的事
我從不會麻煩他
但是家電壞了,我覺得房東應該要負責修到好
令我擔心的是,冷氣已經開始發出怪聲
要是之後壞了怎麼辦?
這間房子是沒辦法裝窗型冷氣的
裝分離式冷氣我之後也搬不走,而且安裝費又很高....
爬過文知道民法有關於房屋租賃的條款 :
民法
第四百二十九條 (出租人之修繕義務)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
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第四百三十條 (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
,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
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內容沒有強制房東要負責房屋、家電、家具的修繕
請問我要怎麼做、怎麼說才能要求房東把刪除的"東要負責房屋、家電、家具的修繕"這條
加回新的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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