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要求不能提前退租是合理的嗎?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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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跟房東租了一間辦公室
房東要求一年內不能退租
由於我朋友也不打算一年內搬遷
所以也就同意了契約書上的一年內不能退租的規定
但是世事多變化
租不到幾個月
我朋友決定過年後往大陸發展
所以要把房租退掉
可是房東卻不允許退租
通常不是說提前退租只要賠一個月的租金就行了嗎?
但是房東要求一個月也不能提前退租
也就是要付清一年的房租才行!
請教房東的主張是合法合理的嗎?
租屋契約上訂定不允許一年內提前退租是合法的嗎?
即使契約上如此訂定
當房客提前解約
違約金一定就是一年的全部租金嗎?
要怎麼讓房東退還其他的押金呢?
Update:
Emilia的說法「違約金是剩下的租金」明顯與上面其他人矛盾,請教其他人Emilia的說法是有什麼根據嗎?若是剩下的租金,那只租一個月不就要虧死了?明明上面其他人的說法是可以協商,為什麼Emilia說一定要繳清勝下的租金呢?Emilia妳到底懂不懂阿?

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08-01-14
基本上房東對於租賃契約的定期合約要求不能退租是合理的.因為
定期租約原則上是雙方皆不得解約的.但律法如此規定.並不是完全
就要拘泥文字規定.而民法對於真意表達尚有通融之處.故依此情形
即有違約金的律法規定.就算契約中白紙黑字寫明違約金是一年的
租金額.出租方亦不得沒收一年的租金.因為民法中亦有規定如下:
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
減至相當之數額。』故約定之違約金苟有過高情事,法院即得依
此規定核減至相當之數額,並無應待至債權人請求給付後始得核
減之限制。此項核減,法院得以職權為之,亦得由債務人訴請法
院核減。」分別為民法第250條、第252條定有明文及最高法院79
年09月07日台上字第1915號、79年07月27日台上字第1612號著有
判例。所以根據以上條文就算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須賠償一年
租金.但此卻已違反法令規定等於此條文是無效的.而且又有以上判
例為前導.所以你是絕對可以主張只做部分金額的賠償.而其賠償的
金額若出租方沒有額外的花費及損失的話.頂多也就是2個月的租
金而已.建議可以和房東協調.若協調沒有結果.在請法院核減即可.
2008-01-21 00:10:13 補充:
我民法上面的條文已經寫的很清楚了.違約金過高是可以提出異議請法院裁決.做了仲介十幾年亦沒有解約沒收三個月以上的案例.除非房東可以提出有額外的損失費用證據.法院才會斟酌以補償房東的損失.不然法官判決還是要以條文為基礎的.至於其他網友如何解答.這都是他的自由與看法.你也不必太生氣.在這裡本來就沒有百分之百的正確答案.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8-01-12
正常房屋租約是有期限, 提早退租,會賠押金. 你朋友當初若簽了不能退租的約, 那也算房東合法.可能是你朋友沒看清楚. 違約金應該不是1年租金,而是剩下那幾個月的租金. 
就請你朋友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整,免費,效力和法院相同,同時有個公正的第3者,處理起來會較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