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有很多沒相關知識又愛反駁的人,如何遏止這種人?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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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鎮子遇到一些房客吵鬧的事情
後來請環保局~環保局則說這是違反秩序防治法
所以應該要找警察
事後也解決了
恰巧在知識家遇到有個房東問到這方面的問題
就回答他~可以請警察解決
但就出現另一位網友
開始對我的意見大肆批評
說什麼一定要找環保局~
然後我後來回他:『因為我自己有過經驗!所以不需跟我爭』
後來那網友開始般出一堆法律
但是都是針對機器噪音的部份...
覺得很無奈
原本好心想分享經驗
卻被講成好像是在亂說...
要怎麼說這種人呀

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08-04-01
【社會秩序維護法】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名  稱: 噪音管制法】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1 條 】
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2 條 】
本法所稱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
【第 3 條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4 條 】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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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人要跟你吵說是環保局而非警察機關?
你把上述法條複製給他看。
噪音管制法第四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上面就很清楚寫了權責在警察機關。
而他說的環保局是針對持續性的營利事業單位的噪音、如工廠、
娛樂場所、遊藝場,餐廳、KTV、卡拉OK等營利事業場所,具持續性的環保噪音而言。
由於你說的房客吵鬧,是在住宅區發生的,且不是營業場所。
適合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與噪音管制法第四條。
而這兩條的主管權責機關在警察單位。這沒什麼爭議,因為
法律白紙黑字規範的很清楚。
房客吵鬧,非持續性,有人跟你反駁,硬坳說不關警察的事,
只關環保局的事?那你把上述法條給他的大眼睛看一下。
【 第 四 條】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Daniel avatarDaniel2008-03-31
就像電視廣告中的張君雅小妹妹
重點是在那碗煮好的泡麵
而不是其他的阿貓阿狗~~~
Regina avatarRegina2008-04-03
視而不見 ~ 別回答它 !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8-04-02
不必太在意啦..
能幫上別人忙就好了
對於那種人就不必多理會
何必與他一般見識
為此爭執只是破壞自己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