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朋友到男公關酒店去消費.她清楚消費明細.也清楚消費內容.
各項消費制度她也了解.但是當天晚上他花了不少的金錢.而且也且不夠現金買單.所以簽了本票給該家公司.而如今該家公司找上門要我朋友付清消費款項.但我朋友後悔了!
說明:該家公關店有店家的基本消費.大約一萬元上下.
但關於其他消費.是類似名目性質的所謂賞大酒消費(給公關小費的名目).我朋友她清楚賞一杯大酒需付現金1000元.而在這種情況下.她當時自願賞了大約60杯大酒給多位公關(感情用事).而買單時也因為現金不夠.所以簽下本票給該公司並允若回帳.
不過我朋友事後回想起來.覺得她當時雖然清楚消費.也同意該筆消費.但真的覺得好像是自己感情用事(感覺好像花錢買感情).也感覺有被騙錢騙感情的樣子(慶幸沒有被騙身體).所以我朋友就後悔了!不想回該公司這筆帳款!
1.我想請問我朋友在法律上是否必須要負起責任.付清消費款項?
2.這種沒有實質物品交易的消費.法律上認同嗎?
3.在當時的情況下.我朋友清楚消費.並同意消費.但事後卻無法認同好像在消費感情(感覺被欺騙感情)!那到底對方在法律上.如果提出告訴.我朋友會敗訴嗎?需支付帳款嗎?
4.而我朋友真的不清楚現在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請大家都提供意見吧?
EX.男公關說:業績不足.請我朋友幫忙(賞大酒)補業績.當然不勉強.我朋友願意就願意.不願意就算了.而我朋友當時是喜歡這位男公關的.也想幫這位男公關.也不想這位男公關失望.所以就幫這位男公關了.但事後沒多久我朋友就後悔了!
這樣諸位線上懂法律的朋友清楚了嗎?辦託請幫幫忙解答!
Update:
我有收到兩位網友的回覆.也感謝你們!
但是我想請問有沒有懂法律的人.
明確回覆我法律上到底如何定義.
我朋友.在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腳.
請各位大大多幫忙?感謝你們!
各項消費制度她也了解.但是當天晚上他花了不少的金錢.而且也且不夠現金買單.所以簽了本票給該家公司.而如今該家公司找上門要我朋友付清消費款項.但我朋友後悔了!
說明:該家公關店有店家的基本消費.大約一萬元上下.
但關於其他消費.是類似名目性質的所謂賞大酒消費(給公關小費的名目).我朋友她清楚賞一杯大酒需付現金1000元.而在這種情況下.她當時自願賞了大約60杯大酒給多位公關(感情用事).而買單時也因為現金不夠.所以簽下本票給該公司並允若回帳.
不過我朋友事後回想起來.覺得她當時雖然清楚消費.也同意該筆消費.但真的覺得好像是自己感情用事(感覺好像花錢買感情).也感覺有被騙錢騙感情的樣子(慶幸沒有被騙身體).所以我朋友就後悔了!不想回該公司這筆帳款!
1.我想請問我朋友在法律上是否必須要負起責任.付清消費款項?
2.這種沒有實質物品交易的消費.法律上認同嗎?
3.在當時的情況下.我朋友清楚消費.並同意消費.但事後卻無法認同好像在消費感情(感覺被欺騙感情)!那到底對方在法律上.如果提出告訴.我朋友會敗訴嗎?需支付帳款嗎?
4.而我朋友真的不清楚現在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請大家都提供意見吧?
EX.男公關說:業績不足.請我朋友幫忙(賞大酒)補業績.當然不勉強.我朋友願意就願意.不願意就算了.而我朋友當時是喜歡這位男公關的.也想幫這位男公關.也不想這位男公關失望.所以就幫這位男公關了.但事後沒多久我朋友就後悔了!
這樣諸位線上懂法律的朋友清楚了嗎?辦託請幫幫忙解答!
Update:
我有收到兩位網友的回覆.也感謝你們!
但是我想請問有沒有懂法律的人.
明確回覆我法律上到底如何定義.
我朋友.在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腳.
請各位大大多幫忙?感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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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根本沒什麼用`現在沒票據法,直接變詐欺罪。但如果在法院判決上,不是實際交易。根本定不了罪!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9.gif
【請多參考一些打過官司前輩給的寶貴意見】
唯一麻煩的是打官司很費時間.如果倘若你不會影響到工作跟個人生活
沒聽說過本票對很多人來說是芭樂票嗎?根本不是什麼保障,以前我包包還會隨身攜帶票本勒=口=
2.這種沒有實質物品交易的消費.法律上認同嗎?
承以上我所回答的。大同小異。因為我有朋友是律師‵
也有朋友簽本票無力償還(非娛樂場所.純屬個人情感)後來諮詢律師過,官司也打贏!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4.gif
除非是借貸關係或是本來就是金額上糾紛‵法律上強制認同本票才有生效之用!
3.在當時的情況下.我朋友清楚消費.並同意消費.但事後卻無法認同好像在消費感情(感覺被欺騙感情)!那到底對方在法律上.如果提出告訴.我朋友會敗訴嗎?需支付帳款嗎?
這就是你朋友本身的問題。如果金額不大就當買教訓,不要贏了裡子輸了面子。而且官司打起來通常要花很多時間!omg~
對方在法律上提出告訴‵妳朋友贏的機率滿大的!因為很多年我有請教過律師這個問題‵
通常帳款上都會要當事者們自行私下解決,因為兩方面都會浪費不少時間!
4.而我朋友真的不清楚現在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請大家都提供意見吧?
以我個人觀點來看‵這筆消費是兩方面心甘情願,若金額上能夠負擔就當花錢當大娘吧!
法律妳一定會贏,但最恐怖的不是明槍...暗箭難防啊!
我對法律有基本的認知常識‵跟實戰經驗,雖然我不是律師!但是我還是奉勸妳‵要是一時氣氛自願付出的!就不要有抱怨
這就像常發生的男女友剛交往的時候,一方面掏心掏肺,等到事情過後,一方面要追討的感覺是差不多的! 顯得很沒品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7.gif
還有呢?不要贏了官司‵輸了面子!剩下的一些基本法律你可以去問律師‵我不便多說‵
BY專門游走法律邊緣的高級法律米蟲^口^
1.酒店應該居於本票票據權利人的地位
具狀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2.接著持該裁定到國稅局查簽立本票的那位凱子
的97年度最新財產及所得資料
3.不管有沒有財產都立刻追加ㄧ張"強制執行狀"
有財產就寫明要扣押後變賣的標的
沒有財產呢~就寫明要發給"債權憑證"
4.將可以變賣的東西通通查封後變賣
然後持該"債權憑證"到財務公司談價錢
依民法債權讓與的規定,談個價錢後賣給財務公司
5.這種凱子最應該負責了,這種案子應該排在優先催討
A2: 八大行業都是以賣服務收取適當費用 按摩院 酒店等等也不是實質物品交易 在你情我願下 來享受的客人當然要付出費用給服務的員工 所以這點法律上也一定認同
A3:你了解該店消費明細後在意識清楚下進去消費 事後卻後悔這點不就像來玩爽的一樣嗎? 公關被白玩白服務 公關會吞的下這口氣嗎? 在人證 店家監視器錄影下 都可以證明你朋友進場消費 玩的很快樂 而不是被強逼的 所以提出告訴你們一定敗訴 反而要多付出很多費用
A4: 其實這不是小錢 但也不是大錢 大約8萬元上下 沒必要搞的很複雜 錢環完就好 沒辦法一次付清 可以跟公關講說分期付款
付錢時記的跟對方拿回帳憑條 還完債時拿回當時簽的本票就好了
說真的 你們的行為在這行是要不得的行為 沒人願意會給你們白玩白爽的 還想告上法院 到時候你們只是付出更多而已
不是我在替公關們說話 男公關店女公關酒店都是一樣的 如果對方是強迫你進場消費 並且謊報消費明細 灌單等等 你們拿出證明 告上法院你們一定贏 我也會唾棄那些灌單的店家 沒有店家會願意賺你幾萬元把自己店名聲搞臭的
消費本來就要負起責任,而簽了本票給該家公司,
如公司去法院申請強制支付,妳朋友還是要付錢的。
但妳朋友可以向公司表明並無能力再支付這筆錢,
或以其它的理由,以劃枱的方式
(也就是將賞大酒數量減少,妳朋如果常去這種場所她知道這是什麼意思),
當然說些以後還會繼續去捧場之類的場面話........
多少再付點錢,或者不用再付錢就可將本票取回,
如此公司並無什麼損失(男公關損失較大),
也還想繼續做妳朋友的生意,大部份會答應,
只是妳朋友面子上較掛不住。
以前和朋友常出入酒店,有時帳單送來沒看就簽,
帳單送來時我朋友都會細看(雖然不是他付帳)
他都會大筆一揮砍掉數萬元。所以認為這個方式可行的。
歡場無真情!叫妳朋友別傻了!醒醒吧!
2009-05-19 22:59:10 補充:
如妳朋友不妳意思說,可請友人代為處理。
2009-05-20 14:07:16 補充:
這種事件見多了,一般來說都不會走入司法,是以社會事來處理,來收帳的人和公關沒有關係,只要處理得當公司接受,公司自然會和公關恊調。
2009-05-20 17:26:10 補充:
為什麼要簽本票呢?而不是簽單?這種行業很少沒有爛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