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從 民國 96/06/20
開始跟XX瓦斯 叫瓦斯使用
有保留單據 上面有 16.20 KG 鋼瓶押金 共2700元
這些年來都是跟XX 叫瓦斯
最近要搬家了 希望可以退還鋼瓶
取回壓金
XX表示 因為時間超過10年
鋼瓶沒有剩餘價值 只有殘值
所以不與退還押金
請問大家 是每家瓦斯公司都這樣說法嗎
然後這樣大家覺得合理嗎
鋼瓶又不是一次就使用超過10年
我是一直跟你們叫瓦斯 鋼瓶是一直在交換啊
這押金是比較像是使用權利金吧
如果不合理 請問大家還有其他申訴管道嗎?
如果合理 每家瓦斯公司都是如此的話
那麼請教大家 哪裡願意再收回鋼瓶呢?
有機會補貼一些費用回來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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