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政府所採的垃圾分類,是把分類完的資源回收丟至哪裡…? -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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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政府所採的垃圾分類,是把分類完的資源回收丟至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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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avatarAndrew2006-01-05
環保署強制執行的「垃圾強制分類」政策第1階段自94年1月1日起已有10個縣市率先開始推動,第2階段則從95年1月1日起全國實施。
  第2階段實施的縣市在95年1~3月為勸導期,如果發現有未分類情形,將以宣導及勸導方式為主,當場告知分類方式,稽查人員會請民眾當場分類或請民眾帶回再分類,95年4月1日起正式開罰,如有違反,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民眾在垃圾排出前,應區分為「資源」、「廚餘」及「一般垃圾」三大類。所以分類完的垃圾,是由民眾丟至垃圾車本身有分類的區域。
  若想知道更清楚的垃圾分類事宜,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