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滿腹委屈誰能幫幫我是否離婚就算了˙男生的保障在哪呢 - 生活Bennie · 2006-05-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如果妻子離家已經5個月˙如果我報失蹤人口˙警察說他已滿20歲只要簽字就可以離開˙這是否對所有男性都不公平˙妻子娶來˙結果她想離開就離開是否對所有男性都完全沒保障˙這樣好像對男方不太公平˙先是做的要死˙等他錢花完他卻拍拍屁股走人˙所生的小孩也毫無感情˙走時候帶小孩出去過了10天送回生活All CommentsDelia2006-05-04希望下列的條文對你有幫助 ^^哈 查的我好累阿!起碼這Yahoo!知識 5點 給我吧●關於離家的部分:【民法 第1001條】「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關於錢花完,拍拍屁股就走人部分:【民法 第1010條】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Related Posts車禍進警察局做筆錄...水瓶男和處女女淡江大學會漸漸沒落嗎?轉學考;到底該不該轉???國中....實在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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