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勿違反選罷法之規定 - 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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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六,三重(新北市第三選區)即將舉行十分難得的立委補選投票,
目前選情升溫,越來越加激烈,看來藍綠陣營似乎是五五波,有得拚!

茲有朋友年前曾因不諳法令規定,
於投票日當天在臉書、ptt轉貼候選人相關訊息及新聞,
遭檢舉違反選罷法第56條之規定,恐被裁罰。

選罷法第56條內容如下: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
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又,違反56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敬請鄉民關心選舉之餘,亦多留意相關法令規定。
預祝諸君心目中的人選高票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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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9-03-14
其實補選在怎麼加溫 也熱不到哪裡去的說......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3-17
已開始負面選舉。聞到煙硝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