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被迫簽立票但經上訴法院以判勝訴但為何本票拿 - 生活

Table of Contents

在我剛滿18歲那年 被迫簽立本票 3年後(100年12月20日) 對方把本票拿到法院
法院來追討那比錢 經過訴訟 法院宣判我勝訴 但只有判債權不存在 沒把那張本票環給我 因為當時我有請律師 當時請的律師跟我講 那是法官沒判到 如果要再把本票拿回來 還要多繳1萬多塊的 審判費 律師還說那張本票不拿也沒關係 只是法院會把本票拿給地下錢莊 來追討這筆錢 不過只要把 法院判妳勝訴那張紙拿給地下錢莊看 她們就不會追討了 但律師打的狀詞也有講要返環本票 那是法官問題還是律師問題
已更新項目:
本票是在法院那 不是在對方的手上
律師講 那是法官漏判 要拿回來還要繳1萬多的審判費
竟然是法官漏判 為什麼我們還要再繼續繳給法院錢
而且判我勝訴為什麼不直接也把本票還給我
為什麼要這麼麻煩

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12-03-07
印地安-生活工安家族(暨知識團)回答您:參考以下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1.首先律師說的是程序問題.不過建議先聲請除權判決即公示催告.也是一種方法.
2.如原案以獲勝訴(即確認債權不存在).可請求原審發確定判決證明.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命對造人交付本票.
Wallis avatarWallis2012-03-05
如起訴訴之聲明有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及返還本票,該確認、給付利益均指相同本票之權益,係屬訴訟利益同一,訴訟裁判費一樣,不徵兩筆費用。
後學看法是:律師沒有一併請求返還本票,不是法官漏判。要確定是怎麼一回事,可去法院聲請閱卷,看你提出的起訴狀訴之聲明有沒有寫被告應返還原告上開本票一紙。如有,也注意有沒有撤回那部分的請求。返還本票如有訴之聲明,法院通常不會忘了判。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勝訴確定,審判法官也不會將系爭本票還你,縱然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及返還本票之訴都勝訴確定,審判法官也不會將系爭本票還你,要要回本票,要另外聲請強制執行。如僅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法官同樣不會發還,民事訴訟法及法律沒有規定審判法官可這樣做。
一般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原告如沒特別要求,律師大部分僅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部份撰狀,因為若判決一勝訴確定,那張票等於廢紙,只要原告保存判決正本及判決確明書,備不時之需。被告通常不會再向法院聲請執行。
若要再訴請返還本票之訴,要再變裁判費。

2012-03-14 23:05:16 補充:
若要再訴請返還本票之訴,要再繳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