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標六期重劃區 1.5億保證金沒入 - 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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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28/today-north21.htm

棄標六期重劃區 1.5億保證金沒入

 〔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花蓮市六期重劃區去年十月底以七億五千六百餘萬元
標售,得標人雖已繳交一億五千餘萬元保證金,但卻未依規定期限繳清價金,且已
逾繳款期限,依規定視同放棄得標權利,花蓮縣政府除將押標金沒入外,將擇期重
新標售。

 縣議員蔡啟塔指出,日前他在縣議會臨時會中提出臨時動議,要求縣府地政處就
花蓮市第六期(舊火車站)市地重劃區標售情況,並針對是否有外傳得標廠商棄標
狀況進行說明,以免坊間出現不實的傳聞。

近期內將重新標售

 縣府地政處長陳聰慧指出,六期重劃區已於去年十月二十一日辦理標售,並由樸
晟公司以高於底價完成決標(得標價每坪卅一萬一千零六元),標售總價金為七億
五千六百九十五萬五千八百七十一元,得標人並依投標規定繳交投標總價二○%保
證金一億五千零九十萬元,但是因為得標人未依規定期限繳清價金,而且已逾繳款
期限,依規定視同放棄得標權利,縣府除將押標金沒收外,已展開近期內重新標售
的作業。

 陳聰慧說,依投標規定,得標人應於開標後次日起一個月內繳清價款,逾期未繳
清者,視為放棄得標權利,押標金將沒收,另得標人如需以得標土地向銀行辦理抵
押貸款繳納價金者,應於開標當天起七日內向縣府提出申請,因貸款銀行徵信、審
核作業時程或其他特殊情形,得標人應以書面向縣府申請展延繳款期限,展延期限
以開標後次日起五十日內,申請展延以一次為限。

 她說,得標人去年十月二十五日向台灣銀行北花蓮分行申請貸款,但銀行於同年
十一月七日發函通知縣府,對得標人的申貸案,不予受理;得標人再於去年十一月
十五日向安泰銀行申貸並向縣府申請展延繳納價金期限,縣府同意展延繳納價金期
限為開標日起五十日止,但安泰銀行於十二月五日通知縣府,對得標人申貸案經評
估後不予承貸。

 她說,得標人因未於規定期限內繳清價金,並於去年十二月十三日來函陳情,希
望縣府辦理廢標並歸還其投標保證金,今年一月十四日來函要求縣府再給予六個月
的寬限期,以利再向其它銀行申貸來繳清價金,但因已逾繳款期限,依規定視同放
棄得標權利,因此押標金予以沒收,擇期重新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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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樣子是不是說,花蓮縣政府賺了1億5千萬,然後土地還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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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3-31
式的
Gary avatarGary2014-04-02
鬼知道有甚麼內幕~豈不聞有殺頭生意沒賠本生意。
Adele avatarAdele2014-04-05
這個應該沒啥內幕= =頂多就是那間公司有問題貸不出來
John avatarJohn2014-04-08
沒內幕?? 反正我是不信
Lauren avatarLauren2014-04-11
管他什麼內幕 結果就是 貸不到 重標
Freda avatarFreda2014-04-13
保證金≠押標金 兩者不一樣
但得標後,押標金可以轉成保證金使用,竣工後再退還
Elma avatarElma2014-04-16
這個記者經常寫錯又不喜歡查證,把某大人物捧得高高
Joseph avatarJoseph2014-04-19
讀完笑笑就好
Tracy avatarTracy2014-04-22
這招好狠,前菜吃完就光明正大等陸資了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4-24
光明正大被暗殺了,,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