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討論 關於水桶之帳號與其分身 - 閒聊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1-07-24T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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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日的水桶公告與其相關回應文章,我才發現原來板規裡不限定

  被桶之帳號其主,不能用任何分身再行發表同一主題之事。

  因為這樣會顯得很不公平(?)


  那可以來討論與建議一下否?

  先就這次的例子來看,或許我覺得被桶之苦主與板主間有誤會,
  造成判決上仍有岐意,公告文多餘教條部分也造成更深的誤解。

  以上板主已在公告文裡承諾且進行修正。


  對於後續苦主再進行發表一事,雖然並沒有所謂煙硝迷漫的味道...
  但不難去假設未來類似事件發生,會造成板上的混亂與其他板友閱覽權益受損。


  已有進行審判板主機制的相關板面了,是否成效不彰到,必須要被桶之主另開分身
  上來喊冤與自清?


  我是否可建議板主群可將此議題列入下次板務開會?


  這事關各位閱板人的權益,有人有不同意見也可否不吝惜跟大家分享與提供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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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閒聊

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1-07-26T04:33
不爽可以去申訴 不用這樣在版上囂張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1-07-27T13:41
不爽申訴+1 不然也可以私信,波板只是想給大家看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1-07-28T22:49
可以接受FACEBLIND這樣的行為 但如果多數意見反對而修
正板規 我沒有意見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1-07-30T07:57
不過我覺得板主能不要在公告裡 加進與懲處板規和犯行無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1-07-31T17:05
關的個人心得/教訓用語 會比較好
╮(╯▽╰)/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1-08-02T02:13
科科XD 這個問題以前有討論過,不過板主似乎沒有辨法 哈
印象中有陣子公告都沒付個人心得啦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1-08-03T11:21
抑鬱會得內傷.....囧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1-08-04T20:29
我是覺得可開分身,但在公告文底下申訴即可,如此能讓板友
公開審視以免流於板主個人專制裁決,又可保持板面乾淨。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1-08-06T05:37
但我也認為板主該維護所有遵守板規者有不被指責囂張的權益
更尤其是板主個人公開同意的行為。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1-08-07T14:45
樓上的意見讓我想到 如果允許這樣的申訴 沒有養分身的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1-08-08T23:53
板友 無法在公告文底下申訴 算是"吃虧"了XD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1-08-10T09:01
板友一起公審有好有壞(無法否認板上民意會左右審判吧XD)
只靠私信申訴也不一定都是吃虧啦...XDD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1-08-11T18:09
所以大家一起養分身吧~ 不然被桶的時候,怎上板抗議 XD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1-08-13T03:18
就靠私信囉,看你相不相信板主的公正性XD
被河蟹掉,你又不服,那靠板友一起公審,我認為並無不妥。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1-08-14T12:26
組務那邊光是煩八卦版的事就煩不完了~所以三個字:看開點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1-08-15T21:34
推F大,那沒有養分身的吃虧囉,尤其板上三不五時有吵架
還有筆戰,是不是大家都該養個三五個帳號?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1-08-17T06:42
所以沒分身的人豈不連 公審 的機會都沒有? 如果每個不服
判決的人都玩 公審 這一套,那想想版上會是什麼樣的情況,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1-08-18T15:50
這不論在哪個版都一樣,除非版主的判決到天怒人怨的地步,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1-08-20T00:58
還是走該走的程序吧~這不過是個 討論版 罷了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1-08-21T10:06
推樓上。況且有心亂板的決對會好好利用這個東西- -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1-08-22T19:14
規定在公告文底下申訴就好了,板面一樣乾淨。亂發文就桶。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1-08-24T04:22
我是不覺得這會亂到什麼地步。女板一直都可以讓分身上來申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1-08-25T13:30
訴發言,也只有這次多了一篇文(還是板主歡迎他討論的)。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1-08-26T22:38
不然就鎖公告咩,法西斯板一天到晚被酸專制,也不會怎樣。
板主總不能一方面希望自己不要被說專制,一方面又禁吧。
選個邊站而已。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1-08-28T07:46
那就是一定要養個分身啦,不然被桶哪能在公告下申訴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1-08-29T16:54
沒分身的人豈不連 公審 的機會都沒有?
是不是大家都該養個三五個帳號?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1-08-31T02:02
還是得用 這是我朋友的帳號 之類的~"借"帳號來申訴!?XDDD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1-09-01T11:10
疑,那你朋友的帳號要是危規了,她能不能開分身再申訴啊?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1-09-02T20:18
那就私信申訴啊...只是多個管道,有沒有一定要你這樣做。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1-09-04T05:26
我也說了,公審也公審的壞處,板友不挺你只是讓自己更難看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1-09-05T14:34
我只覺得不要再搞板豬了。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1-09-06T23:42
拉卓被說專制不就是因為常常私信結果石沉大海,那些會推垃
圾文的板友在別處大聲批評,我寧可他公開被噓死XD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1-09-08T08:50
不是,我是指很難去防有心人利用這條一直來亂,而且這樣
就真的只是開一個露洞而以....到時候苦的也是管板的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1-09-09T17:58
就選個邊站啦,像法西斯一樣鎖公告,再像男板一樣桶分身ID
然後不要再說自己不想「玩這套」,其實也不壞。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1-09-11T03:06
來亂板的不會在意你噓多少 噓的多他更爽,他只求多一個
機會可以在亂一下而以。況且我們選板主就是要信任他的判決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1-09-12T12:14
妳說得對...所以板主自己衡量一下吧~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1-09-13T21:22
搞到每個不爽他判決的就可以再來一次,是要操死他嗎?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1-09-15T06:30
再犯板規就是都水桶啊,所以我覺得還好。會比每次都在判決
文裡說教辛苦嗎XDDD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1-09-16T15:38
如果板大這麼有問題,麻煩他們提態免~
還好:) 你要來做嗎?一事二審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1-09-18T00:46
以前好像也有過吧,但失敗了。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1-09-19T09:54
現在就是這樣子啊,可以二審。妳問板主要不要當個專制的板
主來換個輕鬆~不然一切都是他自願的。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1-09-20T19:02
況且開放公審,就以公審的結果做最後結果?那有人拉人怎辨?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1-09-22T04:10
*現在*其實就是開放公審呀,但最後還是板主決定,有也過板
主因此改變判決的例子。所以我支持的是*維持現狀*。
更正: 也有過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1-09-23T13:19
差別只在我認為申訴可以在公告文下以維持板面乾淨而已。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1-09-24T22:27
現在並沒有算公審吧,公審的審者是大家,並不是板主。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1-09-26T07:35
那就是誤會了,可能我用詞不當,但我的意見就是被判決者有
權在公告文表述自己的立場,不一定要私信。其實就是維持現
狀而已。造成誤會深感抱歉。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1-09-27T16:43
如果要這樣,不如晚個五天桶?讓他有機會說個夠?
這樣對沒有分身的人也比較公平吧~~~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1-09-29T01:51
這樣就釣不出分身了...(誤XD) 有些真的是開分身來亂的,因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1-09-30T10:59
為有分身ID再犯就連同本尊ID永久水桶的板規,比較乾脆(?)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1-10-01T20:07
不過公平性...要兼顧是有點困難,這個請板主自己衡量吧。
公開申訴不一定比較好就是了。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1-10-03T05:15
為了可以公開申訴而放縱被桶分身在板上,也就是說從一開始就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1-10-04T14:23
質疑板主的判決做為前題.我認為這完全說不通.被桶就是被桶,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1-10-05T23:31
質疑要用正當的方式.沒有什麼桶了以後再來允許發言的.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1-10-07T08:39
這只是在弱化懲處的重度與執法實踐度而已.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1-10-08T17:47
而實際上,以前有一個giva系列,不知道有沒人記得這家伙?他就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1-10-10T02:55
是利用這點,不斷地不斷地在板上po一些看似質疑板主實則大家
都心知肚明在鬧板的文.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1-10-11T12:03
推樓上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1-10-12T21:11
問題是正不正當誰說了算?現在這個狀況,可以說是板主不信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1-10-14T06:19
任自己的判決才容許的嗎?那我還是建議拉卓別再講那些漂亮
話了,不如就狠狠地專制吧。

致版主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1-07-24T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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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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