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6-14修改流程全記錄 - 高雄
By John
at 2021-08-20T03:15
at 2021-08-20T03:15
Table of Contents
你在胡扯什麼
你們亂改6-14
我提的建議是6-15
然後你拿我的6-15建議去說
我比你們限縮6-14還嚴格
兩條完全不一樣的板規
你扯再一起 你跟前板主誣衊我造謠有什麼不同?
而且就算是討論6-15好了
我之前也有講 有本事要公決
你們就把各方版本給板友表決阿
你單純認定我的版本嚴格就不予採用
你怎有腦袋懂我的版本的寬鬆?
※ 引述《wuyiulin (機掰客家人)》之銘言:
: 以上記錄恕刪
: : 感想:
: : 相信很多人都有感覺高雄板的政治對立意識很嚴重,很故意的酸文、反諷
: : 文都有另外就是這種動輒得咎的謠言。對於板主們希望做出改變其實是可
: : 以理解的。
: : 無法接受的不是修改後的條文而是修改過程的手段也許是上次逕自說要禁
: : 新聞引起的反彈過大,這次煞有其事的開始了修改的討論只是過程中其他
: : 人提出任何的建議都沒有被採納甚至連維持原條文的選項也不在其中。沒
: : 出現在選項之中當然也不可能當選。用這種方法保障自己希望的選項很有
: : 既視感。
: : 再進一步說,今天能夠用這種假民主的方式修改這條板規之後就可能用一
: : 樣的方法去動其他的規則。再說一次即使符合流程規則手段也很低級。
: 如果有認真研究這次板規推投的條文
: 就能發現推投的 方案B 是參考 goldfishert 板友的方案三
: 推投 方案B 原文:
: B:
: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且已影響現實社會秩序。
: 違規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則加重懲處(參考7-9)。
: 遇特殊期間*,將從嚴執行並調整至「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
: 此部分將由板主公告開始與結束,結束後將恢復原本規定。
: ※特殊期間:如選舉或其他足以影響秩序的事件
: ※檢舉時檢須檢附證據,版主收到檢舉方證據後,須要求被檢舉方檢附證據;
: 經版主提醒要求證據後,仍未在24小時內補上,板主有權不受理該方證據。
: ※版主宣判時需檢附雙方證據,以正視聽。
: 7-9 ※明知故犯者定義:
: 經板友提醒後開始計算,若未能於24小時內在文末新增澄清
: 或推文回覆澄清,則視為刻意行為。
: 罰則以7-1水桶天數兩倍論處,至多永桶。
: *文末澄清須保留原文做對照,若澄清後有修改原文,則同樣視為刻意違規
: goldfishert 板友的 方案三 原文:
: 新 6-14:方案三
: 6-14 刻意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和推文。
: 違規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視為兩次違規。
: ※經版友提醒,仍未於文章/推文發出後12小時內,利用修改文章/回文/補推文
: 澄清更正者,視為刻意行為加重懲處。在12小時內澄清者視為發言不當,處7
: 日水桶。如因他案12小時內被水桶無法澄清者,則在12小時內以寄澄清更正信
: 給版主代發的方式處理。一切時間判定以PTT系統紀錄為準。
: ※檢舉時檢舉方須檢附證據,版主收到檢舉方證據後,需要求被檢舉方檢附證
: 據,不論檢舉方/被檢舉方,經版主發信要求後仍未在24小時內附上證據,板主
: 有權不受理該方證據。
: ※版主宣判時需檢附雙方證據,以正視聽。
: 兩相比照,
: 這次推投的 方案B 很明顯就是參考 goldfishert 板友的 方案三下去做投票。
: 大家最在意的推文問題,
: 在推投的方案B,也就是 goldfishert 板友的 方案三 裡面也有包含。
: 至於另外 staff23 板友提出的 6-15 方案為:
: 每位使用者每日至多二次檢舉,超出板主"得"不受理。
: 同一可能違規行為,以檢舉一次為限,重複檢舉概不受理。
: 檢舉方式採檢舉區檢舉,不受理私信或其他檢舉方式。
: 這邊不採納是因為此方案比原板規還要嚴格,
: 更加限縮板友檢舉空間。
: 目前現行板規為單日五件
: 所以在高雄板絕對不會發生:
: "都沒有參考板眾意見來制定板規的情形"
: 我想會有這種想法,一定是產生了嚴重的誤會。
: 歡迎大家在底下交流,或是使用板務分類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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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亂改6-14
我提的建議是6-15
然後你拿我的6-15建議去說
我比你們限縮6-14還嚴格
兩條完全不一樣的板規
你扯再一起 你跟前板主誣衊我造謠有什麼不同?
而且就算是討論6-15好了
我之前也有講 有本事要公決
你們就把各方版本給板友表決阿
你單純認定我的版本嚴格就不予採用
你怎有腦袋懂我的版本的寬鬆?
※ 引述《wuyiulin (機掰客家人)》之銘言:
: 以上記錄恕刪
: : 感想:
: : 相信很多人都有感覺高雄板的政治對立意識很嚴重,很故意的酸文、反諷
: : 文都有另外就是這種動輒得咎的謠言。對於板主們希望做出改變其實是可
: : 以理解的。
: : 無法接受的不是修改後的條文而是修改過程的手段也許是上次逕自說要禁
: : 新聞引起的反彈過大,這次煞有其事的開始了修改的討論只是過程中其他
: : 人提出任何的建議都沒有被採納甚至連維持原條文的選項也不在其中。沒
: : 出現在選項之中當然也不可能當選。用這種方法保障自己希望的選項很有
: : 既視感。
: : 再進一步說,今天能夠用這種假民主的方式修改這條板規之後就可能用一
: : 樣的方法去動其他的規則。再說一次即使符合流程規則手段也很低級。
: 如果有認真研究這次板規推投的條文
: 就能發現推投的 方案B 是參考 goldfishert 板友的方案三
: 推投 方案B 原文:
: B:
: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且已影響現實社會秩序。
: 違規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則加重懲處(參考7-9)。
: 遇特殊期間*,將從嚴執行並調整至「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
: 此部分將由板主公告開始與結束,結束後將恢復原本規定。
: ※特殊期間:如選舉或其他足以影響秩序的事件
: ※檢舉時檢須檢附證據,版主收到檢舉方證據後,須要求被檢舉方檢附證據;
: 經版主提醒要求證據後,仍未在24小時內補上,板主有權不受理該方證據。
: ※版主宣判時需檢附雙方證據,以正視聽。
: 7-9 ※明知故犯者定義:
: 經板友提醒後開始計算,若未能於24小時內在文末新增澄清
: 或推文回覆澄清,則視為刻意行為。
: 罰則以7-1水桶天數兩倍論處,至多永桶。
: *文末澄清須保留原文做對照,若澄清後有修改原文,則同樣視為刻意違規
: goldfishert 板友的 方案三 原文:
: 新 6-14:方案三
: 6-14 刻意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和推文。
: 違規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視為兩次違規。
: ※經版友提醒,仍未於文章/推文發出後12小時內,利用修改文章/回文/補推文
: 澄清更正者,視為刻意行為加重懲處。在12小時內澄清者視為發言不當,處7
: 日水桶。如因他案12小時內被水桶無法澄清者,則在12小時內以寄澄清更正信
: 給版主代發的方式處理。一切時間判定以PTT系統紀錄為準。
: ※檢舉時檢舉方須檢附證據,版主收到檢舉方證據後,需要求被檢舉方檢附證
: 據,不論檢舉方/被檢舉方,經版主發信要求後仍未在24小時內附上證據,板主
: 有權不受理該方證據。
: ※版主宣判時需檢附雙方證據,以正視聽。
: 兩相比照,
: 這次推投的 方案B 很明顯就是參考 goldfishert 板友的 方案三下去做投票。
: 大家最在意的推文問題,
: 在推投的方案B,也就是 goldfishert 板友的 方案三 裡面也有包含。
: 至於另外 staff23 板友提出的 6-15 方案為:
: 每位使用者每日至多二次檢舉,超出板主"得"不受理。
: 同一可能違規行為,以檢舉一次為限,重複檢舉概不受理。
: 檢舉方式採檢舉區檢舉,不受理私信或其他檢舉方式。
: 這邊不採納是因為此方案比原板規還要嚴格,
: 更加限縮板友檢舉空間。
: 目前現行板規為單日五件
: 所以在高雄板絕對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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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1-08-21T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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