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光明分子 - 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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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釋一下這些推文的意思嘛?

為什麼我有大腦中風的感節

就我的理解是

1.鏡框有瑕疵 這位朋友想換其他牌子
2.其他牌子太貴,要貼錢,這位朋友不接受
3.光明退全額,但是要取回瑕疵框
4.這位朋友想保留瑕疵框
5.老闆說要跟廠商討論
6.結果是沒辦法,老闆送了兩罐小香還有道歉信

但是這種處理這位朋友不滿,所以你們覺得這種不滿也是合理

希望其他板友不要幫光明說話嘛?

所以這篇的討論走向應該是變成什麼樣子你們覺得才是合理?

每個人推文拍拍 別難過了哦 啾咪這樣? 這樣我絕對馬上出去把這版z掉

還是要討論光明有沒有更好得作法? 如果你們希望這樣 可以提出來討論看看

還是你覺得有其他更適合這篇文章的討論方向 你也可以提出來

而且說真的

你有幾句推文我真的覺得要嘛是我上面列出來的某一點我有誤解

不然就是你看錯了



: 推 sammythekid:所以不想接受不要的框也要被酸,這世界真有趣啊~ 04/17 01:44
: → sammythekid:版眾原來度量這麼大喔,見識了 04/17 01:45
: → sammythekid:阿就不想要自己不要的框,也不想看似"占人便宜"(笑) 04/17 01:45
: → sammythekid:原來也不行啊~~ 店家不是這樣護的啦 04/17 01:46
: 推 sammythekid:我是認同光明"負責",但這本來就基本。只能說消費者 04/17 01:50
: → sammythekid:也真好賣。反正這個市場大家也都心知肚明。 04/17 01:50
: → sammythekid:大家不妨仔細看清楚內文再發文,不是看著推文當結果.. 04/17 15:38
: → sammythekid:而且內文很清楚說道,不斷來回的時間、通車成本 04/17 15:39
: → sammythekid:大家都當理所當然..好像消費者家裡就開計程車還不耗油 04/17 15:39
: → sammythekid:我只認為光明負責到盡量各不吃虧而已,很正常 04/17 15:40
: → sammythekid:也難怪眼鏡行那麼普遍,光明只是負責就是超推好店 04/17 15:41
: → sammythekid:其他黑店無怪乎能生存那麼久。推光明分子,但也肯定 04/17 15:42
: → sammythekid:原PO。不認同的人我只能說,以後有機會也來交關小弟 04/17 15:42
: → sharp100:就因為太多爛店了,所以做了一些"本來"就應該做的就變成特 04/17 15:46
: → sharp100:別的好店了啊,反正別提出跟版上不同的意見比較不會中槍 04/17 15:46
: 推 sammythekid:所以來來回回車錢都是消費者應該自行負擔活該嘛,無言 04/17 17:45
: → sammythekid:說實在啦,光明的確負責,值得嘉許,阿消費者就活該? 04/17 17:45
: → sammythekid:那的確真是好便宜的生意~~ 04/17 17:46
: → sammythekid:所以我很推光明負責態度,但消費者我想也沒有錯 04/17 17:47
: → sammythekid:只是他的損失沒人"量化"出來,大家都只看那支眼鏡而已 04/17 17:48
: 推 sammythekid:再配一副不用錢的嗎?言盡於此。做生意果然是對的 04/17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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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後買東西要秀身份證

高雄三折 台中五折 新竹七折 台北沒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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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09-04-21
耶我三折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9-04-25
推這篇 順便問 桃園幾折 XD
Eartha avatarEartha2009-04-26
看到第二行剉了一下
Tracy avatarTracy2009-04-30
第二點有小問題 瑕疵品的框含鏡片贈送後 補差價再拿新框
Valerie avatarValerie2009-05-05
感謝樓上的更正 :P 大腦那麼瘦不會中風啦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9-05-09
這篇可以當懶人包
Wallis avatarWallis2009-05-11
回應在下兩篇有法律見解的文中。結論如我文中最後一句
Annie avatarAnnie2009-05-15
反正消費者活該冤大頭當很久了,也不差這次。
誰叫他當初沒要店家跟他先訂好條件~ 也試問誰會做嗎?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9-05-18
我也懶人包總結一下。消費者當初有疑義時未與店家另訂
契約,致使本身"口頭"與店家協議未被店家履約時,消費
Callum avatarCallum2009-05-21
者本身沒有任何權利要求店家作任何行為負責賠償。
店家建立在這個合理合法的角度上看,完全很負責了
Thomas avatarThomas2009-05-23
呵呵,這個結論我當時未說明,直接作結:開店吧!今如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05-28
同眼鏡度數沒有配好,說真的,店家不必理你!理由如是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05-28
我內文並未同意消費者直接拿原框走是對的,但店家同樣
Eden avatarEden2009-05-29
未履行當初三月就有框的"口頭承諾" 所以...自己看吧
Aaliyah avatarAaliyah2009-06-01
最後結果,消費者"很不爽"的走了,店家損失很大嗎?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9-06-05
言而總之,我不會再回應了,解釋很清楚了。板上法律
Robert avatarRobert2009-06-05
相關也有所解釋。消費者,呵呵,被消費。
Madame avatarMadame2009-06-07
光明是相對很負責的店。但也看得出這個市場多HI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