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生活知識的問題~~~~ - 生活
By Charlie
at 2006-04-11T00:00
at 2006-04-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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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在家接到陌生男子乙的電話,乙表示,甲之子現在正在其手上,要求甲匯款一千五百萬元才肯放人。乙並在電話中播放錄音,以代表乙之子丙確實在此。甲依指示照做,但實際上,丙正在學校裡安然地參加課外活動。
請問各位大大:以的罪責?
※因為我總感覺有兩個罪刑......所以覺得怪怪的.....希望各位大大解惑!謝啦^^
甲在家接到陌生男子乙的電話,乙表示,甲之子現在正在其手上,要求甲匯款一千五百萬元才肯放人。乙並在電話中播放錄音,以代表乙之子丙確實在此。甲依指示照做,但實際上,丙正在學校裡安然地參加課外活動。
請問各位大大:以的罪責?
※因為我總感覺有兩個罪刑......所以覺得怪怪的.....希望各位大大解惑!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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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Anthony
at 2006-04-14T19:04
at 2006-04-14T19:04
相關法條如下:
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第 346 條 (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至於詐欺取財罪與恐嚇取財罪如何區分?實務相關見解如下:
(1)裁判字號: 28年上字第1238號
案由摘要:
裁判日期: 民國 28 年 01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下冊) 第 408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6 條 ( 24.01.01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6 條 ( 81.05.16 )
要旨:
以恐嚇使人將物交付,有時固亦含有詐欺性質,
但與詐欺罪之區別,則在有無施用威嚇,使人心生畏懼之情形為斷。
(2)裁判字號: 30 年 上 字第 668 號
裁判案由:
裁判日期: 民國 30 年 01 月 01 日
裁判要旨:
恐嚇罪質,非不含有詐欺性,
其與詐欺罪之區別,係在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所用之手段,
僅使其陷於錯誤者,為詐欺,
使發生畏懼心者,為恐嚇。
By Gilbert
at 2006-04-13T14:29
at 2006-04-13T14:29
而構成了詐欺以及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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