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被除籍有什麼方法可以回覆國籍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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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嫁到國外所以辦除籍..
目前沒有身份證也沒有中華明國護照.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辦回台灣國籍嗎?
戶政事務所不處裡這一類的事.
那要到哪裡去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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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avatarIngrid2006-04-14
國籍法第11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第15條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要件,得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歸化人及隨同歸化之子女喪失國籍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3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第17條  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向內政部為之,並自許可之日起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2條  依本法規定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者,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親自申請。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為之,層轉直轄市、縣 (市) 政府轉內政部許可。申請喪失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申請人居住國外者,得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為之,由駐外館處送外交部轉內政部許可。申請喪失國籍而有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但書規定情形者,應向駐外館處為之,由駐外館處送外交部轉內政部許可。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補正不全或不能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內政部辦理前項規定之業務,必要時得委由其他相關機關執行之。 第14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回復國籍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二、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及喪失國籍後在我國居住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但未滿十四歲者,免附。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但申請隨同回復國籍之未成年子女,免附。四、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五、其他相關戶籍或身分證明文件。 
Olive avatarOlive2006-04-12
要回復國籍請先把自己國家的名字弄清楚喔......
是中華民國 -___-
Rachel avatarRachel2006-04-14
看來您好像已辦理喪失中華民國的國籍囉...
要再重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時,
依我國國籍法規定,
必須要放棄您現在歸化的外國國籍耶..
您是否願意放棄呢?
要申請恢復國籍,是向戶政事務所申辦没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