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拋棄繼承的問題內容有點長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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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拋棄繼承的問題不好意思內容有一點長以下首先是人物介紹阿公A阿媽B共有四子C、D、E、F和一女G長子C(戶口和實際居住地均在台北市信義區),有一子H(長孫,外地工作,且戶口遷至工作地)一女I次子D(有前科案底且負債),有二子J、K三子E(有前科案底且負債),有一子L一女M四子F(有前科案底且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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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Linda2011-10-24
1管轄法院為何,如何認定管轄法院,以何為標準答:由次子D戶籍地之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1條)2因C、E、F三人已翻臉,若萬一J、K耍踐招,拖至辦理期限最後一天才臨時通知C,那該怎麼辦答:C知悉其有繼承權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權。(民法第1174條第2項)3為何拋棄繼承不是��
Jake avatarJake2011-10-28
●運動-NBA、MLB、日本職棒、中華職棒、冰球、足球、網球、彩球、拳擊、賽馬●現場-百家樂、龍虎、21點、輪盤、手臂、番攤、牛牛、骰寶、牌九●對戰-麻將、暗棋、軍棋、吹牛、十三支、德州撲克、大老二、鬥地主、妞妞、接龍●電子-水果盤、中國美人、極限飆速、趙雲救主、西遊記、金瓶梅、英�
Kama avatarKama2011-10-25
辦理相關事宜需要資料這網站都有詳細說明,可以先到以下網站參考http://www.collect.com.tw/page2.html拋棄繼承應先備齊之文件:一、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即辦畢被繼承人死亡登記之後再領取之戶籍謄本,其上有被繼承人死亡登記之記事)。二、要辦理拋棄繼承之人的印鑑證明、戶籍謄本(代
Gary avatarGary2011-10-25
民法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由前述條文即可得知被繼承人為D,故D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皆拋棄繼承時,應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取得繼承權。就題意而言,D的第二順位繼承人是AB二人,故在AB二人仍生存,且未拋棄(或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