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作時數及休假天數想請教對勞動法規精通的專家達人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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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06-02-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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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是從事於旅館業,且已經待了3年多
以下先陳述一些我覺得在職場上不太合理的情況
問題在最後會條列出,
有點冗長...請各位精通勞動法規的專家或是曾經遇過類似遭遇的人
耐心看完並撥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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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期間相信大家都有一段很長的假期吧
但是我們不僅過年期間都要上班
且一年到頭所有勞工有的假期
(春節,228,中秋,端午,清明,勞動節,國慶...等)
都沒有放假,只是每個月固定月休六天,
另因我們是算連鎖的飯店,有所謂的總公司,從事一些內勤的工作
他們卻是固定週休二日,且各公休日包含颱風天也照常放假
甚至我們在颱風天也需照常到班,並沒有補休假或加班費等,
當然公司會說的很好聽:颱風天你們可以不來上班啊!
公司一切按規定,不會扣薪水的,
問題是我們是三班制的,我不去上班,別人就不用下班啦...
基於對同事的人情,不去也不行啊!
所以我們就這樣被吃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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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勞基法規範是2周84工時而我們每月固定休6天,每天上班8小時,但公司為規
避此一法令將其中0.5小時,歸類為休息用餐時間,故每日的實際工時變成7.5
小時請問是否合理(合法)呢?
問題2. 因為旅館業已納入勞基法規範的保障範圍內,所有法定的勞工休假日,即便
因工作性質需24小時,365天有人輪值,但是否應於事後補休或加發薪資及加
班費呢?
問題3. 倘若我與同事說好,\"依公司規定\"我們在颱風天(人事行政局或地方政府宣
佈停止上班上課),集體請颱風假不去上班,造成公司損失,公司能否因此懲
處未到班的員工呢?
問題4. 同一公司但休假方式卻不相同(即總公司週休二日,且有國定假日;其他分公
司卻是固定月間輪休6日,遇國定假日亦不補休),已有違公平原則,是否有
法可懲處呢?
問題5. 倘若公司確實違反規定(休假天數及工時),我們能否追溯過去幾年的薪資或
補休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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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06-02-09T04:46
問題1. 勞基法規範是2周84工時而我們每月固定休6天,每天上班8小時,但公司為規避此一法令將其中0.5小時,歸類為休息用餐時間,故每日的實際工時變成7.5小時請問是否合理(合法)呢?合法~勞基法第30及31條有提到~第三十條(每日、每週之工作時數)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所以~每月休6天~一個月以30天計算~等於一星期上5天半~1天8小時*5.5=44小時~再把休息時間加一加~看不出來那裡違法~!!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四十八小時為度。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第三十條之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第三十條第二項之限制。二、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三、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四、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之限制。但雇主應提供完善安全衛生設施。本法第三條修正前已適用本法之行業,除農、林、漁、牧業外,不適用前項規定。問題2. 因為旅館業已納入勞基法規範的保障範圍內,所有法定的勞工休假日,即便因工作性質需24小時,365天有人輪值,但是否應於事後補休或加發薪資及加班費呢?回答同上~請參考31條~問題3. 倘若我與同事說好,"依公司規定"我們在颱風天(人事行政局或地方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集體請颱風假不去上班,造成公司損失,公司能否因此懲處未到班的員工呢?法令並無規定~但可能會被公司的內規處分~問題4. 同一公司但休假方式卻不相同(即總公司週休二日,且有國定假日;其他分公司卻是固定月間輪休6日,遇國定假日亦不補休),已有違公平原則,是否有法可懲處呢?看你們的工作內容啊~你叫那些內勤人員上24小時三班制~有那麼多事情做嗎~?? 況且~你們的薪資跟內勤~應該有段差距吧~!!問題5. 倘若公司確實違反規定(休假天數及工時),我們能否追溯過去幾年的薪資或補休假呢? 倘若公司確實違反規定(休假天數及工時),當然能否追溯過去幾年的薪資或補休假~但是~目前看起來~沒啥大違規之處~你們老闆不是傻子~訂規矩前一定也仔細研究過~你如果還是對自己的公司不滿~建議你去看看同行或問一問~說不定~你們還不是最差的~!!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06-02-07T20:36
其實有些行業由其是服務業是無法按照勞基法走的 , 如果你喜歡這份工作 , 你就不要太計較 , 當你有所比較時 , 你可能已不適合這份工作 , 同類型的工作 , 其實制度都差不多.....
另外 , 如果你對你自己很有信心 , 覺得自己對公司的價值不只如此 , 那你一定要爭取你應該得到的部分!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06-02-08T22:11
一、實行輪班制工作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調配勞工休息時間,
  且該項休息時間不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依台端所述,如雇
  主確已給予休息用餐時間,則計算每日工作時間自不應將休息
  時間計入。
二、旅館業因工作特性,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示指定適用彈性工
  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雇主得在法定限度內調整勞工工
  作時間;又旅館業中鋪床工更經指定為另行約定之工作者,不
  受勞基法關於工時、加班、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規定之
  限制。準此,如雇主業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將例、休假日
  調移排定為每月休息六日,則一年休息日數計有七十二日,應
  未違反勞基法關於例、休假日之規定,又依台端所述,工作時
  間每日未超過八小時,兩週合計未超過84小時,應認無延時工
  作之情形;綜上,台端既無延時或假日出勤工作,雇主自無庸
  發給加班工資或另予排定補休。
三、颱風日是否出勤工作,法無明文規定,是雇主應與勞工明確約
  定為宜,如天然災害未達勞雇雙方約定停止工作之程度,則勞
  工自應依約定出勤工作,無正當理由未到職者,雇主得依曠工
  之規定辦理;如勞雇間未約定出勤與否之標準,則勞工於颱風
  日未到勤工作,雇主不得視為曠職,惟可扣發勞工當日之工資
  。又勞雇間爭議非經調解無效,並踐行相關法定程序,不得宣
  告罷工,建議台端應循其他合法途徑與雇主協商工時、加班費
  及補休事宜。
四、連鎖飯店雖為集團式經營,惟各店如為個別之法人,以個別權
  利主體之意思與台端訂立勞動契約,尚非不得另行約定勞工之
  工作時間。
五、勞工請求工資之權利,自約定發放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
  消滅。倘若雇主有要求勞工延長工時或於假日工作之情形,台
  端自得請求雇主依法應發給加班工資,惟超過前揭消滅時效之
  工資部分,雇主得拒絕發給。

被玩弄了嗎?還是我多想而己??(有點長)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6-02-05T00:00
和他交往半年多,從沒認識他的朋友及家人之外,過年一放九天,他也都沒有找我出遊,因為他說他有他的生活圈,而我� ...

大家在過年時有去哪玩嗎?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06-02-04T00:00
過年都去哪玩呢?可以說一下心得嗎?因為我過年除了去拜拜之外,就沒去哪了!我要寫作業,明天最後一天了, ...

請問目前阿里山有櫻花了嗎?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06-02-02T00:00
現在過年期間,想趁春假時去阿里山走走,所以想問問,現在上阿里山,可不看得到櫻花,謝謝..

解籤~~~日上吟詩月下歌逢場作戲笑呵呵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06-02-01T00:00
這是我去廟裡求的籤可是適逢過年期間解籤的休息~~~誰會解籤押!!??日上吟詩月下歌逢場作戲笑呵呵相逢會處難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