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群策電子過年只休1月28~1月30號3天這算圍反勞基法了嗎? - 過年Zora · 2006-02-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通主題!!而且那三天還是無薪假~還我血汗錢!!!過年All CommentsKristin2006-02-01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一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二 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 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四 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五 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六 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七 農曆除夕。八 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九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如果你們公司為每2週84工作小時(含)以上,則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農曆除夕、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為休假日,這4天為有薪假,但你們才放3天且無薪,顯然已經違反勞基法規定,建議你們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artha2006-02-05勞基法有規定過年要放幾天.....但工作上需要可補修(調假)Todd Johnson2006-02-02勞基法沒規定過年要放幾天喔~而且公司只要符合勞基法所訂的工作時數就好了所以是沒違反~~~至於那幾天沒薪水可以找勞委會談畢竟不行這樣Related Posts過年台北哪好玩?如果你是男生,你會請女友的家人吃飯嗎?(20點)<20點>想請問一下從台北縣泰山鄉到以下幾個地點怎麼走??過年可以去哪玩?(20點)請問騎車環島的路線??<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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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工作上需要可補修(調假)
所以是沒違反~~~
至於那幾天沒薪水
可以找勞委會談
畢竟不行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