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基法規定的假日2倍工資? - 過年
By Lucy
at 2007-09-25T00:00
at 2007-09-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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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ㄧ下有關國定假日薪資問題
今天看到報紙上說7成打工族中秋節上班無發放2倍薪資或補休
是違反勞基法的,並有詢問像7-11和全家便利商店的後續處理為何
所以想問ㄧ下那便利商店的正職人員是否也應享有國定假日出勤
的2倍薪資或補休,因為以往也都與工讀生相同只有過年期間有2倍
薪資,其餘上班也都無
謝謝解答喔^^
今天看到報紙上說7成打工族中秋節上班無發放2倍薪資或補休
是違反勞基法的,並有詢問像7-11和全家便利商店的後續處理為何
所以想問ㄧ下那便利商店的正職人員是否也應享有國定假日出勤
的2倍薪資或補休,因為以往也都與工讀生相同只有過年期間有2倍
薪資,其餘上班也都無
謝謝解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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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07-09-26T00:44
at 2007-09-26T00:44
1. 依勞基法第39條例假、休假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除依同條規定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該實際從事工作之休假日內應得工資而言(詳內政部七十三年十月十八日(73)台內勞字第二五六四五三號函)。但因96年7月最低工資調整,時薪已調至95元(內含例假日工資),因此例假日上班只要依平時計薪即合法。
2. 但最低工資調整並未將「休假」納入考量,因此,休假日(如中秋節)上班還是須以二倍計薪才合法。
以上供您參考,有空歡迎至我的部落格逛逛。
http://blog.yam.com/whowhom
相關法令
勞基法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37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解釋令:
內政部七十三年十月十八日(73)台內勞字第二五六四五三號函
一、關於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除依同條規定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該實際從事工作之休假日內應得工資而言。
二、第四十條第一項所稱「加倍發給」意義亦同。
By Puput
at 2007-09-29T17:09
at 2007-09-29T17:09
只要行業別適用勞基法
一律都得照規矩走
只是台灣的勞動意識太薄弱了,所以問題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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