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不依照勞基法該如何申訴呢?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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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07-09-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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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是生產瓷磚的龍頭廠 算是台灣第一大廠 但是公司裡面的制度卻很奇怪 應該是沒照勞基法在執行
下面列舉說明
1:我公司是放假是採舊制 日曆上見紅字就放假 禮拜六沒休假 要上班 也就是說我平均是月休5天
若依勞基法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但是我的公司照舊制走,星期六要上班,即週休一日,每週正常工作時間總時數四十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九十六小時,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有違勞基法?那多出來的時間算不算加班呢?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我加班一小時是150元 若照勞基法計算 我一個月的薪水大概會有多少?
2:現場工作人員 因為缺人 工作時數多的嚇人 雖然是三班在輪 但是常常因為人手不足 便兩班輪8之8的工作(即晚上8點到早上八點)他們的工作時數幾乎都在300個小時或是更多(我平均月工作時數是208個小時)這部分真的是很誇張 我只能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現場人員都是靠瘋狂的加班去賺錢
上個月有人被機器切斷手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麼長的工作時數導致身體疲勞而失神出意外

3:我是去年6月到公司 工作已滿一年 但是據我所知公司是到每年的年底 即12月31日才結算特休 然後在明年一月一日後給假 假設我現在離職 我可以跟公司要今年的特休嗎?(去年12月31日有結算一次特休 但是假用來補過年的彈性放假 所以應該還有3.5天)
4:公司去年發放年終為4個月約一百多天 聽起來很像很多 但是實際發放金額很少 同事說是以每天的底薪計算 而我們的底薪只有360多元?!?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是另一種發放年終的解讀 讓不知情的別人以為我們領很多 但是實際卻是很少 還是公司想降低退休金的幾付 故意將底薪壓到這麼低?
5:勞基法有保障年薪14個月嗎?詳細的計算情形是怎麼樣呢?
6:假設公司沒遵照勞基法該去哪裡申訴呢?
小弟在此先感謝各位大大解答~
Update:
阿桂大哥你好:
"因為如果是採雙週84小時工時制,不論是否有將週六上班時數平均調移分配制至每天,這19天都要放"
針對這點 小弟要說的是 這些日子都有放假 只要是見紅就休 !
會懷疑的是:一週不超過48小時 兩週不超過90小時 超過的時數前兩個小時以底薪的1.33倍給予加班費 後面以1.66倍底薪給予加班費
但是 我的公司都是以星期六為"正常班"為理由 並無算加班費
像這個星期六是颱風假 沒來就"無薪給假"有來則加500車馬費
(颱風假是沒來便不支薪嗎?)**是~碰上新產品上線 人一定要到 公司哪管颱風俟虐刮風下雨?
Update 2:
前幾天凌晨4:00被叫來 用了一個小時約5:30離開公司
到家快6點了 之後又要上正常8:00的班 搞的比當兵還慘
我一個月平均休5天 薪水才28500元
還要我夜間去工廠 放假回家就怕電話響
之所以要問這個問題 無非就是要離開這間公司 但是在離開之前 我想把我的特休休完 另外如果公司真的沒計算加班費 我想也一併要回!!
謝謝各位的回答 你們的回答都很好 不知該怎麼選擇 故交付投票!
再次謝謝各位不辭辛苦的打字與解說!!謝謝
Update 3:
阿桂大哥你好:
感謝你精闢的解答 小弟也深知社會黑暗 因一點小錢而且搞的壞名聲在產業界流傳,造成各公司HR部門招募的黑名單,的確是得不償失

只是不知道可不可以匿名申訴呢?要申訴是直接去各縣市的勞工局嗎?
感謝大哥的回答~在此在說聲謝謝
Tags: 過年

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7-09-26T11:33
1.您指的日曆上見紅就放,是指依照人事行政局的行事曆,還是連勞基法施行細則的19天(如:09/28教師節,10/25光復節)都放,那是有差別的。因為如果是採雙週84小時工時制,不論是否有將週六上班時數平均調移分配制至每天,這19天都要放;但如果是採每天8小時週休二日(即單週40小時)的制度,則便可配合政府機關休假。照您字面說法看來,您公司似乎已違反法令規定,但如果是每天工作7小時(不含中間午休休息1小時),則是可以每週工作六天(6*7=42小時/每週,42*2=84小時/雙週,國定節假日都放假的。有些公司作法是將雙週多出來的4小時(84-((5*8)*2)=4小時)合併成每月有一個週六要上班,這是合理的。
2.勞基法規定,每日正常加上加班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時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由此觀之,您公司加班超時已違反法令,依法可處雇主罰鍰處份。不過就像您說的,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只要沒人去檢舉,勞工局都是採"不告不理"原則,沒那麼多人力與時間去查核。
至於有人切斷手,不論是否是加班太多所致,都是屬於職業災害。
3.理論上,自您工作滿一年起,便有7天特休。有些公司為方便管理會將特休假分段計算,如以95/07/01到職為例,法理上自96/07/01~96/06/30可休7天假,如分段算,則96/01/01(或96/07/01)~96/12/31核給特休3.5天,97/01/01~97/06/30核給特休3.5天。
如果您在96/04/01離職,則已休特休假公司有權扣回,如您在96/10/01離職,則依法可休7天特休(非3.5天喔!)
至於未休部份是否公司要發給未休假工資,則看勞資當初如何協議?要視情形才能判定是否應發給,有點複雜在此不贅述。
4.年終獎金怎麼計算?怎麼發?是屬於公司經營的權限,法令並未規範,很多公司都是以底薪算的,合不合理端視您公司的薪資結構而定,但都是合法的。
至於年終獎金是不列入退休金與資遣費計算標準內的,所以沒有規避的問題。
5.勞基法沒有年薪14個月的規定,保障年薪14個月是一般科技業為吸引人才所創造出來的產物,老實說對老闆來說是一項風險,如果有勞工據此將這兩個月保障年終獎金列入退休金與資遣費平均工資計算基準內,我想勝訴機會非常大。
另外還要注意的是:以後面試工作時,要問清楚保障年終2個月,它的基準是什麼?全薪與本薪的差異可是十萬八千里的。
6.向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他們會到您公司進行勞動檢查(我們公司前些陣子就被檢舉檢查過),並要求公司就違反法令部份給予罰鍰處分並限期改善,到時候公司HR與生產單位便會人仰馬翻了。
不然您就是寄存證信函給公司,說明公司已違反勞基法第XX條,依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請求公司予以資遣,但不能請求預告工資,只有請求資遣費了。
2007-10-08 20:10:45 補充:
如果您的上班時間是週一至週六08:00~17:00(午休1小時),每週只休一天的話,則每週工時達到48小時,超出單週42小時有6小時之多,依勞委會官員的說法,週六第1~2小時屬正常班,第3~4小時屬延時加班,應給1.33倍加班費,第5~8小時屬超時加班,應給1.66倍加班費。
颱風假依勞委會解釋,屬不可歸責於雇主,故是可以不給薪的。至於來上班應怎麼給,回歸勞資協商,您公司有給車馬費500元,也不錯了,當作是給您搭計程車的補貼吧!
On call是製造業線上主管或設備工程師必備的職責,有些公司事後有些補償,例如:給休息假,或是給搶修津貼,也有些視為責任制的一部份,根本不管你,端看老闆有沒有良心了!
2007-10-08 20:11:17 補充:
照您的說法,貴公司真的有些不合理的做法,但如果您執意要討回來,恐怕公司不會太善罷甘休,您可能要透過訴訟才能爭得自己的權益,不過曠日費時,而且搞不好您的名聲會在產業界流傳,造成各公司HR部門招募的黑名單,那就得不償失了!
建議您口頭向公司提出抗議,但不要鬧大,如果爭得到就爭,爭不到就趕緊走人,鬧大了對自己沒好處。
賤招一個:離職後向勞工局檢舉,讓公司人仰馬翻一下,順便照顧一下那些唔緣的同事啦!
2007-10-10 10:56:32 補充:
您去勞工局檢舉的話,一般他們是會採匿名方式處理的,像之前我們問檢查員是誰檢舉的,但他就是不說。(我是公司的HR主管.....)
不過有時如果公司有認識內部人員(或透過關係)的話,可能還是可以探查的到是誰吧?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07-09-25T10:44
耶?雖然這看起來像是廣告?不過還是謝了!!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07-09-25T06:42
現在所有企業 公司行號 工廠 都要實施勞基法喔
勞基法就是新的 沒有所謂 舊制
如果真的搞不清楚
可以直接請教勞基法專家(免費電話解答)02-22558955黃顧問
(去電時說自己是吳小姐介紹來諮詢問題 可享一次免費電話解答)
權益是爭取來的 千萬不要放棄機會喔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07-09-27T14:14
你的公司確實已經違反勞基法,可申訴~但是麻煩的是,我之前碰到
類似像你一樣的情況,我上網找了高雄縣勞工局的資料,並且查到那
裡有提供律師免費咨詢的服務,他說我如果要申訴必須本人到高雄
縣勞工局填寫狀紙,他說無法用電話,信件與網路申訴,因為如果到
時雙方要和解或之類的,也是要到現場才能做解決的,所以你要看你

作的地方是屬於那裡的管轄區域,我當時就想說算了,因為我那邊是
高雄縣邊界,離那超~遠的而且還要來回車錢,所以我就沒申訴接著
離職了!!
希望有幫到忙~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07-09-27T03:30
發覺你的問題很多,真是標準的新人,試著回答你的問題,希望對你有幫助。
1.週休二日是把以前的國定例假日做調整後才有的,且把多出的4小時在平日補上,所以有些天是超過八8小時的,也少了很多國定假日,所以兩者相差沒多少。
2.加班不能強迫,如果體力許可,不是比兼差還好賺嗎?工作意外因素很多,你的猜測也有可能,但不代表結論。
3.照你的觀點,你在今年6月以前並沒有特休,但公司卻在今年初就給你3.5天,依比例算。如果你在6月之前就離職,不就賺到了,這只是不同的計算標準,看個人喜好,但公司的算法比較容易管理。
4.勞退基金是以全薪計,新制是依勞保投保薪資計,你可以看看差多少。至於年終獎金,完全是公司給的福利,有就很幸福了,表示公司有賺錢,願意與員工分享成果。
5.沒有這一點,你可以上網查。
6.各縣市勞工局。
Ida avatar
By Ida
at 2007-09-27T05:45
1.國定假日是按照政府 公告為主.週休二日 是按每週上班時數決定.超出部分一定要給加班費. 2.勞基法對於加班時數都有加以規範,安全第一 生命是無法以金錢更換 "以老闆而言 員工再花錢請就有" 3.滿一年就有 七天假期,有些公司未滿一年也照比例計算特休. 4.最低底薪 15840( 最近好像有修正) 5.認為你公司問題很多,建議您走一趟縣市政府勞工局,將會給您滿意的答覆喔!!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07-09-29T12:16
1.勞基法沒有你所謂的新舊制.不是你說錯了.就是公司在騙你.只有勞保法的勞退有新舊之分.
2.勞工因健康或是正當理由不能再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雇主不能強制...罰款2萬.徒刑6個月.
3.年假的計算.是勞工報到日起算.你可以主張沒休假薪資和公司年假.計算錯誤.
4.獎金部分.無法源依據.但是你可以提告..高薪低報.勞退提繳不足.請勞保局查核.
5.沒有法源依據.這是公司的事
6.親自到勞工局寫申訴單.
7.雇主不得對申訴的勞工.作出調職.解雇或是不利的處分.
勞資糾紛處理辦法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loumther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7-09-25T13:06
如果有簽約
而簽約書上本來就有註明
那應該 不能申訴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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