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收到一張法院的執行通知~但是他目前有個6~7歲的小孩~都是他一個人在帶小孩子~沒有親友可以託寄~他又不放心送到社會局的寄養家庭去~希望有教會或是宗教機構能夠託放小孩2個月左右~他已經過了執行日期了~但是一直苦於放不下小孩子的關係~
他又希望能趕緊進去執行~好趕在過年前回來陪小孩過年~他目前的經濟也有問題~沒辦法負擔起24小時保姆~有人知道北縣市哪邊有這樣的機構嗎?很急~~謝謝!!!
他又希望能趕緊進去執行~好趕在過年前回來陪小孩過年~他目前的經濟也有問題~沒辦法負擔起24小時保姆~有人知道北縣市哪邊有這樣的機構嗎?很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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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才由牧師或神父代為寄養,還是請他先跟社會局聯絡吧!!!
不過只有1~2個的話,你朋友真的沒親戚或好友可以托交的嗎???
1~2個月又不是很長,拜託一下應該是沒什麼問題吧!!!除非.........
我認為這種事還是請他去拜託熟識的親人才是正確的,不然寄養
在教會或是其他人家中,搞不好又會鬧出什麼意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