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目前準備跟老婆分居 他們生了2個女兒(大的才3歲)
因為夫妻感情不好 常常大吵 快要離婚了
準備分居一年互相冷靜 給彼此一個空間
我朋友本來勸他老婆多考慮 但他老婆執意要搬離
他老婆不論分居和離婚的前提都是2個小孩一定要跟他
他老婆也放話說如果離婚他有把握2個小孩一定會判給他(他自稱手中有證據)
目前已經簽好分居協議書 書中也註明他老婆自願搬離(原本跟公婆同住)
2個小孩由媽媽帶走 但是因為要上班 所以其中小的小孩給他娘家帶
(因為夫妻都在上班 故平時姊姊是由男方父母帶大 妹妹是由女方父母在帶)
我想請問一些法律問題
1.假設離婚的話,法院可能會如何判小孩撫養權(夫妻薪水差不多)
2.目前這樣分居一年,加上小孩都由母親帶走,這樣的協議對將來離婚法院判決小孩會不會有影響
3.如果離婚 會不會有贍養費的問題 如果有會怎麼算
因為我們法律常識比較不夠
希望能回答詳細一點
謝謝~~~
因為夫妻感情不好 常常大吵 快要離婚了
準備分居一年互相冷靜 給彼此一個空間
我朋友本來勸他老婆多考慮 但他老婆執意要搬離
他老婆不論分居和離婚的前提都是2個小孩一定要跟他
他老婆也放話說如果離婚他有把握2個小孩一定會判給他(他自稱手中有證據)
目前已經簽好分居協議書 書中也註明他老婆自願搬離(原本跟公婆同住)
2個小孩由媽媽帶走 但是因為要上班 所以其中小的小孩給他娘家帶
(因為夫妻都在上班 故平時姊姊是由男方父母帶大 妹妹是由女方父母在帶)
我想請問一些法律問題
1.假設離婚的話,法院可能會如何判小孩撫養權(夫妻薪水差不多)
2.目前這樣分居一年,加上小孩都由母親帶走,這樣的協議對將來離婚法院判決小孩會不會有影響
3.如果離婚 會不會有贍養費的問題 如果有會怎麼算
因為我們法律常識比較不夠
希望能回答詳細一點
謝謝~~~
All Comments
1. 你的朋友有工作, 但必須能證明自己有穩定的經濟來源.(最好是不動產權狀/扣繳憑單或孳息證明之類),法官看的是證據!
2. 證明自己在保有第1點的同時, 也能證明照顧孩子的生活起居, 一直到成年.
3.自訴離婚的內容除訴請離婚外,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離婚後未監護一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及行使方式/無監護權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及給付方式//雙方財產處理/為對方擔保的解除..等, 都要詳細納入.
4.提起訴訟後, 法官一般都會要求先庭外和解, 最好他不理會, 你可向調解委員要求再逕送法院判決, 他如不出來調解, 反對你有利, 盡量解省時間, 一般對方如有到場, 都會要調解3次破裂, 才會送法院進入審理階段, 除非調解的內容全部你都能接受, 不然每次都要盡快讓調解破裂;
5. 法官會請社工到兩造環境探訪, 並單獨探視孩子, 社工會作出報告, 供法官審酌. 所以孩子讓對方帶走照顧, 對你朋友往後爭取孩子監護權很不利.
6. 自訴離婚應該開庭2~3次, 每次間隔3~6周, 就會判下來 !
7. 訴請對方每月幾付孩子的扶養費直到成年為止, 以主計處統計台中市北屯區96年人均消費為例, 每人每月約2萬多元, 父母雙方有義務各負擔一半, 你可訴求監護權判給你後, 對方一個月要給每一小孩一萬元以上撫養費. 且對你的經濟負擔也不無小補.
8. 贍養費是對婚姻有(法律上)過失的一方求取補償, 除非你的朋友在婚姻上有過失, 或是對方為了要照顧家庭而辭去工作 之外, 就沒有贍養費的問題. 法律上過失是指有 通姦/家暴/遺棄/傷害...等犯行, 雙方感情不睦不在此範圍.
祝你們好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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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他老婆"放話",就隨便嘍,爭這個有什麼意義。
(3)假設倆人離婚:
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4)分居協議,是有雙方離婚有關,至於小孩監護權的判決,則是另一回事。
法院裁判監護權是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1.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5)贍養費:是誰要跟誰要??
基本上夫妻倆人有手有腳都有工作能力,在婚姻上並無重大過失,贍養費之要求大概很難成功。
除非某一方的惡意離婚造成另一方在離婚後馬上陷入嚴重的生活困難,才有可能被判決支付贍養費的。